[問題] 一個法律問題
跟隔壁的不合很久了 我跟他吵架 然後開口說要踢他(用台語說)
他往上面主管報了 我被約談了 我也承認說有說這句話 也保證不再說
且我也沒真的踢她 上面主管叫我下次不要在這樣說 看起來是暫時放過我
然後我有跟隔壁的道歉 不過隔壁的很不爽 再去報一次 要主管處理我
請問我會有啥事? (我在公家機關裡面 非正式公務員)
想知道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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