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份投資契約都擁有動產所有權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翻開覆蓋的卡~)時間3年前 (2021/05/14 16: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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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公司跟投資者簽投資契約,契約內容有寫到投資期間A公司廠區內的全部機器所有權 都屬於投資者,契約到期時,A公司會買回,利用這種方式招募資金。 結果最後公司沒錢買回,跟老闆比較好的投資者甲就利用契約內容主張擁有機器所有權, A公司負責人就將機器所有權讓渡給甲。 但是其他人也簽署一樣的投資契約,內文一樣有寫到期間內擁有所有權,那其他人能向法 院主張自己擁有機械的所有權,A公司負責人沒有權利擅自將全部機器讓渡給甲嗎?還是 說有其他權利可以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9.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0980353.A.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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