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目前適用刑附民?還是以民事訴訟即可?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突然好想你)時間4年前 (2021/05/04 22: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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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若不好讀還請見諒) 去年六月自己駕駛汽車與對造(汽車)發生碰撞, 雙方皆有人員受傷 (對造:駕駛及乘客當下皆稱沒事, 事後診斷證明為挫傷 我方:駕駛(我)挫傷、 乘客:開放性傷口、腦震盪、外傷性第5、6、7頸椎椎間盤突出合併中樞神經症候群) 經車鑑會判定肇事原因為: 對方未禮讓右方車為主因,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 經歷了三次調解皆未果。 4/20家人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當天因加班晚歸,不知道收到該文件了 4/21晚間返家後才得知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4/22向公所調解會諮詢, 預約4/28請求律師協助審閱刑附民起訴狀 (台中的律師一週一次佛心下鄉服務) 4/28律師提醒要盡快送出, 因判決結果通常2-3週就會下來。 5/3至法院要遞送刑附民起訴狀時, 被告知刑事部分已於4/30判決, 故無法以刑附民提起民事賠償, 接著窗口就把我轉到訴訟輔導。 訴訟輔導專員說若我仍想以刑附民的方式進行, 就必須在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想請教: 1.提起上訴的具體理由若寫得不夠具體, 是否會被駁回,最終仍只能直接以民視提出求償? 2.為什麼在諮詢的時候,專員鼓勵我,只差在需要繳裁判費而已,鼓勵我直接以民事提出求償即可呢? 若有未盡之事宜,會再推文更新,先謝謝版上大神撥冗閱讀及回覆,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我親愛的朋友 如果你需要的正好是我能給予的 請捎來一封你的信息 好讓我知道你在哪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44.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0138215.A.9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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