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私校行政人員提早離職的定期契約

看板LAW作者 (WN)時間3年前 (2021/03/19 02:48),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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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妹第一天上班校方就要她簽定期契約, 合約終止日為7/31, 契約上寫「需經一個月前預告」才能離職, 若在契約期間離職者, 剩餘契約期「以每月5000元計算,『捐入』校內教育儲蓄帳戶」, 妹妹目前剛到職五天, 還在交接期(原職務人員3月底離職), 但在交接這幾天明顯感受到未來的工作量很大, 許多業務短期內難以熟悉上手, 但四月後將無人可問及協助引導業務, 她深感未來四個多月無法勝任工作, 所以想在一週內離職再找其他工作。 1.請問她到職未滿一個月,無法經一個月前預告離職,是否違約? 2.若她順利離職後未捐款2萬多元到該校的教育儲蓄帳戶,校方可興訟追討嗎? 附上合約重點 https://i.imgur.com/62et2qc.jpg
ps. 其實個人認為合約明訂提早離職要捐款比較像唬人的,妹妹的薪水也不是學校自掏腰包,是由教育局的助理員經費支出的,這筆錢學校沒用完的話,剩餘款年末還要繳回公庫的。 -- Sent from PTTopi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0.185.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6093287.A.B03.html

03/19 10:23, 3年前 , 1F
這契約光五、(一)使勞工一律只能選補休可能就有點疑
03/19 10:23, 1F

03/19 10:23, 3年前 , 2F
慮了,建議找懂勞工案件的律師問問
03/19 10:23, 2F

03/19 10:44, 3年前 , 3F
看起來是短期性契約;如果有勞基法14條1項6款情形,基
03/19 10:44, 3F

03/19 10:44, 3年前 , 4F
本上就沒有預告期問題了
03/19 10:44, 4F

03/19 22:14, 3年前 , 5F
領多少錢做多少事 ,下班時間準時走人 ,工作時間以外不接電
03/19 22:14, 5F

03/19 22:14, 3年前 , 6F
話不收信不看line. 事情做不完是學校的事
03/19 22:14,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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