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親戚過世繼承問題

看板LAW作者 (夏天)時間3年前 (2021/02/24 12:47), 3年前編輯推噓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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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對文章有個疑問, 繼承第四順位到祖父母而已,A不在C的四個順位之中,為何A可以繼承C的債務? 謝謝 引述《NewWayPP (..)》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開庭通知書, : 才知道自己繼承了之前過世小姑姑的遺產負債 : 朋友A : 朋友的爸爸B : 朋友的小姑姑(爸爸的姊妹)C : C 在 8/22 過世,C 的全部繼承順位者全部拋棄繼承; : 同年 B 在 8/29 過世,B 在過世前已經在療養院,基本上無行為能力; : 而 C 過世後 C 的所有順位繼承者都拋棄繼承,在同年 9/14 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當然 B 也是其中一位順位繼承者,不過 B 當時已經過世,當然沒辦法去辦理拋棄繼承 : 然後 A 跟 A 的家人這兩天收到法院通知書,C 在生前跟銀行信貸信用卡之類的負債 : 現在追到 A 跟 A 的家人,他們才知道自己成了 C 的繼承方 : 現在的問題是 : 1. A 跟 A 的家人還可以替 B 回去追朔拋棄對 C 的繼承嗎? : 2. 如果 1. 是不行的話,那因為 B 名下還有房產未辦理繼承完畢, : 如果 A 和 A 的家人都拋棄了 C 那邊的債務,會不會連同影響到 B 的財產繼承? :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8.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4142065.A.6E2.html

02/24 12:59, 3年前 , 1F
C跟B是兄弟姊妹,C先過世,所以B有繼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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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00, 3年前 , 2F
B繼承到之後,過世,然後A是C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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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20, 3年前 , 3F
所以A雖然是C的卑親屬(旁系)但無繼承關係。A是繼承B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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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20, 3年前 , 4F
邊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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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ufman (39.12.8.61 臺灣), 02/24/2021 13:21:43

02/24 13:21, 3年前 , 5F
B有拿到C的財產,也有拿到C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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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22, 3年前 , 6F
B繼承到C的債務,以C的遺產為償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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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22, 3年前 , 7F
另外,對銀行而言,當然是能討到就是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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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23, 3年前 , 8F
繼承人A 要去跟銀行這樣聲明,而不是乖乖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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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32, 3年前 , 9F
了解,A跟C無直接繼承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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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53, 3年前 , 10F
C 過世的時候 B 還沒過世沒錯, 但是這時的繼承順位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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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54, 3年前 , 11F
在 B 身上啊!是等到 C 的順位繼承人去做拋棄繼承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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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54, 3年前 , 12F
才有可能輪到 B 繼承,但是他們拋棄的時候 B 已經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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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3:54, 3年前 , 13F
這樣 B 對 C 的繼承 還有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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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7, 3年前 , 14F
《民法》第1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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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7, 3年前 , 15F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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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7, 3年前 , 16F
  
02/24 14:17, 16F

02/24 14:17, 3年前 , 17F
拋棄繼承之效力溯及至繼承開始時(也就是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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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7, 3年前 , 18F
死亡時)。拋棄繼承者,自始即不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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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8, 3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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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19, 3年前 , 20F
本件A之所以繼承C,是由於B先繼承C,然後B死亡,A才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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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20, 3年前 , 21F
承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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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14:20, 3年前 , 22F
並不是說A是C的繼承人。
02/24 14:20, 22F

02/24 14:45, 3年前 , 23F
了解了 謝謝taoist9999的解說
02/24 14:45, 23F

02/24 20:26, 3年前 , 24F
這個case是在修法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不過如果是修法前,
02/24 20:26, 24F

02/24 20:27, 3年前 , 25F
就是個禍從天降的例子...
02/24 20:27, 25F
文章代碼(AID): #1WDTfnR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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