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分配及扶養費問題已刪文
《禁轉傳,謝謝》
媽媽因為婚姻的關係,造成她需要長期倚賴憂鬱症藥物,過往更有和哥哥(小時候)在房
間放火(立即撲滅,沒有消防隊來滅火)、發酒瘋亂家人...等等不堪其擾的狀況。
近來更因為爸爸因病過世,因情緒不佳(遺產問題)放火,造成三合院悶燒,好險發現的
早,並沒有造成更大的損失及人員傷亡,也因為這樣媽媽暫時到了精神病院治療。
當初和院方表示,只能由哥哥本人才能帶媽媽出院,如今阿姨私自帶媽媽出院,請問媽媽
又因為情緒不佳放火,責任是誰的?
因為媽媽的精神狀況及個性問題,所以一致認為由我們代為保管-用來支付家裡的開銷,
包含媽媽的生活費。由於爸爸當初走的急,沒有立遺囑,媽媽這種狀況,能有什麼辦法讓
她拿到最少的遺產?以防媽媽又做出什麼需要賠償的事情。
媽媽沒工作,未離婚(爸爸數次上法院請求離皆為敗訴)煙癮極大,一個月約40包新樂園
10號,扶養費的計算應如何計算比較合理?是否有薪資比例可以計算?又或者媽媽身上自
己有錢,有需要負擔扶養費嗎?
以上疑惑麻煩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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