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台灣有沒有類似美國230條的法律?
美國的230條說「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無需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行負法律責任」
想問問台灣有沒有類似的?
假如我在家裡架設一個論壇,有人跑來上面留言非法內容,我會不會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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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202.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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