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相向而行 對方自摔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mathtsai)時間3年前 (2020/12/25 02:33), 3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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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在幾天前行經關渡大橋底下自行車道 途中遇見來車,未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自摔 當時有報警,警察來了就先問我們是否願意和解 因此沒有現場繪圖及開案 對方事後重新補報車禍 警察請我下禮拜去做筆錄 以下是我對當下路況的說明: 1.我平時騎腳踏車一直都有好好注意路況 遇到來車都會減速慢行 當天也是正常行駛 由於腳踏車籃子中還有隨身背包水壺及外套 車子速度非常慢 2. 事發道路十分狹窄 約莫只能容許兩台車通過 看到對向來車時 判斷對方車速很快 我先減速並且向右彎 因此未和對方發生擦撞 對方回頭罵了我之後 就向右側自摔了 3.我認為我能避免碰撞是因為 (1)我有注意到對面車速很快 (2)我的車速很慢並且減速向右彎避免了碰撞 在同樣的反應時間內 對方理應也能做出相同反應 以下是我的說明: 對方騎乘公路車 身著短衣短褲 車體重量遠比我的Ubike輕 駕駛的靈活度遠優於Ubike 對方若是有注意到我的車子 理應能先減速通過 或是減速後向右彎 如此就能避免碰撞 再“脫卡” 避免自摔 (註:公路車可以穿卡鞋提升效率) 然而 (1)對方車速非常快 在看到我之後也未即時減速 並且轉頭罵了我 才導致煞車不及 (2)在報警之前 我有聽到其他人的聲音從手機發出 推測他當時用耳機在通話 他先關閉通話後才報警 縱上所述,我認為他並沒有很專心在注意路況,才導致自摔 以下是我的結論: 我在道路上安全行駛 因此避開碰撞 對方見到來車卻依然高速行駛 沒有減速才導致自摔 我認為是事故主因 因此他自摔與我毫無關係 想請問做筆錄時是否能做以上的主張呢? 以上的主張,初判表是否會採信呢? 事發當時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舉證他的摔車和我有間接關係 (警察沒有現場繪圖,附近應該也沒有監視器) 想請問這次的事故,我會被判有肇事責任嗎? 題外話是對方車子4萬多元,維修費竟然要2萬多元 並且對方希望盡快處理完這件事情 讓我覺得其中有詭,因此上來請教自己的權益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7.2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8834829.A.161.html ※ 編輯: mathtsai (175.97.24.210 臺灣), 12/25/2020 02:50:14 ※ 編輯: mathtsai (175.97.24.210 臺灣), 12/25/2020 02:51:42 ※ 編輯: mathtsai (175.97.24.210 臺灣), 12/25/2020 02:56:08

12/25 03:44, 3年前 , 1F
沒有人提得出證據 你幹嘛自認
12/25 03:44, 1F

12/25 03:45, 3年前 , 2F
就算真的有影像 照你說的 你也不一定有責任
12/25 03:4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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