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相向而行 對方自摔已刪文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在幾天前行經關渡大橋底下自行車道
途中遇見來車,未與對方發生擦撞,對方自摔
當時有報警,警察來了就先問我們是否願意和解
因此沒有現場繪圖及開案
對方事後重新補報車禍
警察請我下禮拜去做筆錄
以下是我對當下路況的說明:
1.我平時騎腳踏車一直都有好好注意路況
遇到來車都會減速慢行
當天也是正常行駛
由於腳踏車籃子中還有隨身背包水壺及外套
車子速度非常慢
2.
事發道路十分狹窄
約莫只能容許兩台車通過
看到對向來車時
判斷對方車速很快
我先減速並且向右彎
因此未和對方發生擦撞
對方回頭罵了我之後
就向右側自摔了
3.我認為我能避免碰撞是因為
(1)我有注意到對面車速很快
(2)我的車速很慢並且減速向右彎避免了碰撞
在同樣的反應時間內
對方理應也能做出相同反應
以下是我的說明:
對方騎乘公路車 身著短衣短褲
車體重量遠比我的Ubike輕
駕駛的靈活度遠優於Ubike
對方若是有注意到我的車子
理應能先減速通過
或是減速後向右彎
如此就能避免碰撞
再“脫卡” 避免自摔
(註:公路車可以穿卡鞋提升效率)
然而
(1)對方車速非常快
在看到我之後也未即時減速
並且轉頭罵了我
才導致煞車不及
(2)在報警之前
我有聽到其他人的聲音從手機發出
推測他當時用耳機在通話
他先關閉通話後才報警
縱上所述,我認為他並沒有很專心在注意路況,才導致自摔
以下是我的結論:
我在道路上安全行駛
因此避開碰撞
對方見到來車卻依然高速行駛
沒有減速才導致自摔
我認為是事故主因
因此他自摔與我毫無關係
想請問做筆錄時是否能做以上的主張呢?
以上的主張,初判表是否會採信呢?
事發當時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舉證他的摔車和我有間接關係
(警察沒有現場繪圖,附近應該也沒有監視器)
想請問這次的事故,我會被判有肇事責任嗎?
題外話是對方車子4萬多元,維修費竟然要2萬多元
並且對方希望盡快處理完這件事情
讓我覺得其中有詭,因此上來請教自己的權益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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