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寓漏水及相關賠償

看板LAW作者 (愛無反顧,蕭敬騰。)時間5年前 (2020/12/22 01:09), 編輯推噓10(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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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初次購屋,老公寓(45年), 當初前屋主僅於合約上表示有兩處壁癌,「無滲漏水」, 但卻在搬離後,陸續發現未拆除的天花板有壁癌, 房仲表示「舊有壁癌的產生的確是漏水引起,但經過樓上裝璜後,現況就是沒漏了, 所以合約上的無滲漏水是成立的」,另壁癌只要重做防水層就可以了。 但,在交屋前,有一處是真真實實「漏水ing」,是水管破損造成的漏水, 通知房仲後,更換水管並補上水泥就結案。 現在又出現另一處,是在我交屋後八天,樓下屋主氣衝衝跑來找我理論才知道的! 對方表示漏水情形多年前早已告訴前屋主,但前屋主都不處理, 現在前屋主把房子賣給我了,人跑了找不到,所以要我負責! 目前房子完全未進行整修狀況下,且漏水情形幾年前就存在, 所以我認定責任歸屬不應是我, 於是我又再次找上房仲,確定幾天後要再進行確認是否為漏水, 並且若確定為我處漏水造成,會找前屋主追款修繕費用。 問題: 1.前屋主「未誠實告知屋況」,雖已交屋(金額全數繳付), 但我可否主張「返還部份價金」? 因屋況受損,導致我日後若要出售,會被折價。 但房仲表示「只要修繕後未再有漏水出現,可以不用講,因為問題已不存在」, 但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會不會變成是我未誠實告知??? 2.房仲表示「因有負責修繕,所以沒辦法對前屋主採取任何法律途徑」, 這樣的講法是合法的嗎?? 另問:房仲的角色是否僅是「傳聲筒」?不用調查屋況嗎?? 前屋主說沒有,房仲就跟買家說「沒有」, 事後表示:「我怎麼知道前屋主說謊,而且我都來修繕了,也不是沒處理」, 這樣的說法,是不是買家就要自認倒楣呢? 3.因漏水糾紛導致我在尚未搬入前就與鄰居交惡,是否可向前屋主要求「精神賠償」? 4.我還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很生氣前屋主的惡意隱瞞,及房仲的說法, 但在這方面沒有經驗,不知道可以尋求什麼協助?? 以上,謝謝各位的賜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8570565.A.2B4.html

12/22 01:12, 5年前 , 1F
勾了無漏水,就是要負責
12/22 01:12, 1F

12/22 01:13, 5年前 , 2F
負責也是屋主負責,除非你有證據證明房仲知情
12/22 01:13, 2F

12/22 01:15, 5年前 , 3F
然後,房仲那句話有非常大的問題...這家不老實
12/22 01:15, 3F

12/22 01:37, 5年前 , 4F
如果是信義就會先處理了,再與前屋主追討。
12/22 01:37, 4F

12/22 01:38, 5年前 , 5F
瑕疵擔保,減少價金。
12/22 01:38, 5F

12/22 01:39, 5年前 , 6F
精神賠償是不可能,這是財產
12/22 01:39, 6F

12/22 10:58, 5年前 , 7F
正常的房仲會叫屋主先修繕瑕疵的部分,一來會被看屋
12/22 10:58, 7F

12/22 10:58, 5年前 , 8F
的潛在買方挑惕,再來是遲早要修繕。
12/22 10:58, 8F

12/22 11:01, 5年前 , 9F
但房仲的調查義務是有上限的,一般人肉眼能看到的暇
12/22 11:01, 9F

12/22 11:01, 5年前 , 10F
疵,房仲簽約前沒發現,房仲也有一點責任。
12/22 11:01, 10F

12/22 13:46, 5年前 , 11F
只要修繕後未再有漏水出現,可以不用講,因為問題已不存在
12/22 13:46, 11F

12/22 13:47, 5年前 , 12F
想知道房仲這麼說是合法的嗎?這樣不算是欺騙嗎?
12/22 13:47, 12F

12/22 15:09, 5年前 , 13F
民法上你可以要求減少價金自行修補,或者對方負責修繕..
12/22 15:09, 13F

12/22 15:09, 5年前 , 14F
.就兩種啊,該不會你全都要?等別人回覆吧。
12/22 15:09, 14F

12/22 16:36, 5年前 , 15F
這種並非很重大的瑕疵,通常就是依民法第359條但書,
12/22 16:36, 15F

12/22 16:36, 5年前 , 16F
頂多是減少價金,但這樣子你就得自行付費修繕了。
12/22 16:36, 16F

12/23 00:24, 5年前 , 17F
可能我沒有表達清楚,我想說的是,漏水瑕疵由前屋主負責修繕
12/23 00:24, 17F

12/23 00:25, 5年前 , 18F
這是一定成立,只是,就算是修繕後,也代表瑕疵曾經存在,
12/23 00:25, 18F

12/23 00:26, 5年前 , 19F
就瑕疵曾經存在的狀況下,一定會影響未來我出售的價錢,若是
12/23 00:26, 19F

12/23 00:28, 5年前 , 20F
如此,那我也相對下在此次要求減少價金,這樣不合法嗎?
12/23 00:28, 20F

12/23 00:29, 5年前 , 21F
如km0220大所言,1.減少價金 2.對方負責修繕,我都想要求。
12/23 00:29, 21F

12/23 00:33, 5年前 , 22F
如果修繕後就算「無滲漏水」,那日後我出售時也可說「無滲漏
12/23 00:33, 22F

12/23 00:33, 5年前 , 23F
水」嗎?
12/23 00:33, 23F

12/23 00:34, 5年前 , 24F
可。
12/23 00:34, 24F

12/23 00:41, 5年前 , 25F
可參考,104訴817
12/23 00:41, 25F

12/23 00:51, 5年前 , 26F
你要賤賣才能爭取這個價值減損,你敢賭法官會不會判給你
12/23 00:51, 26F

12/23 00:51, 5年前 , 27F
嗎?
12/23 00:51, 27F

12/23 00:52, 5年前 , 28F
而且這個案例是前屋主不修。
12/23 00:52, 28F

12/23 00:52, 5年前 , 29F
講白的就是後面買的人要弄前屋主才賤賣。
12/23 00:52, 29F

12/23 00:57, 5年前 , 30F
你要能證明這個價值減損啊
12/23 00:57, 30F

12/23 00:58, 5年前 , 31F
如果真的找個不動產鑑定公司鑑定出來價錢確實比正常房價
12/23 00:58, 31F

12/23 00:58, 5年前 , 32F
低的話是可能請求的
12/23 00:58, 32F

12/23 00:59, 5年前 , 33F
但一般來說 除了凶宅是發生就幾乎注定減價以外 漏水如
12/23 00:59, 33F

12/23 00:59, 5年前 , 34F
果修好影響房價可能性微乎其微
12/23 00:59, 34F

12/23 14:43, 5年前 , 35F
是有關「污名減損」的爭點。
12/23 14:43,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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