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無因管理等作業問題

看板LAW作者 (學渣)時間3年前 (2020/11/15 02:4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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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老師之前課堂上拋出的問題 可是沒有給解答qq 甲飼養之小狗走失,甲乃張貼尋狗啟示,提供尋獲者5000元報酬。爾後拾獲該小狗,遂帶回家飼養,並購買飼料細心照顧,某日該小狗闖入丙家,而丙發現該小狗就是甲欲找尋的狗,故立刻通報甲,並將小狗留置屋內。 請問以下情形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為何? (1)若乙以為失主之意思而照顧時 (2)若乙為無主物之意思而照顧時 第一小題可以用無因管理等的方式解題沒什麼問題,最主要是第二小題的甲乙關係應該是什麼?那應該要怎麼解決?乙丙應該由誰獲得懸賞報酬? 乙丙之間有什麼法律關係? 目前有想到誤信管理、無權占有等,但整體寫起來還是卡卡的qq 麻煩各位大大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17.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5379444.A.C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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