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觀過失與不法

看板LAW作者 (SaltLake)時間3年前 (2020/10/17 05:15), 3年前編輯推噓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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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主觀的過失和主觀的不法所指的是? 用主觀的過失和不法, 暗示了有客觀的過失和不法。他們之間有甚麼差異? 這差異對於 實務判決會有怎樣影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2882956.A.1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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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不法指的是故意和過失 客觀不法是行為主體 客體 行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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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行為情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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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似乎是德國耶林區分主觀過錯和客觀過錯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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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過失不會在客觀 因為單純用客觀狀態不可能判斷出故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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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外有所謂過失判斷的客觀化,這又是怎麼客觀化?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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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客觀化是用在民法的過失責任 將過失的概念用善良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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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義務等等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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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用善良人標準或其他標準(普通人或處理自己事務)就"客觀"了? 還是說所謂的客觀化,就是對於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評價,都不 是根據行為人個人的"應能不",而是根據社會(或者說法官群)通念所 建立的理想標準? 像是能注意的預見或得預見其發生,是指某抽象人 的預見或得預見,而不管行為人本人是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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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說的是刑法罪名成立的構成要件 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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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法來說,有些文獻提到前面的主觀過錯(及過失和故意)與客觀過錯(即違法性) 之區分。然後在違法性方面,又提到結果不法(即行為客觀侵害權利)和行為不法( 除客觀行為外尚應論及行為違反義務與否)。 但是這就讓主客觀過錯與結果行為不法的區分混在一起。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4:17:34

10/17 14:40, 3年前 , 8F
主觀就是"知"與"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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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說過失有客觀化而故意方面仍免不了主觀之考慮? ※ 編輯: saltlake (114.24.92.17 臺灣), 10/17/2020 15: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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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判斷的過失,我記得是客觀歸責理論衍生而來的,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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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所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實現於構成要件效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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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內,就推定有過失,在主觀上再判斷有沒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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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多時候用到「社會通念」,是指從一般理性法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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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角度觀察,而非法官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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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古典犯罪理論裡,罪責中的不法意識屬於主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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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要素,與現今多數說三階層內涵不同。兩個體系擺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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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看會容易讓你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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