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動調解VS行政調解疑問

看板LAW作者 (chieh_art)時間3年前 (2020/09/26 12:06), 3年前編輯推噓6(6019)
留言25則, 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我又上來詢問了 我有一個勞資爭議已於去年2019年做勞資爭議調解。現在打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其實我有請一個律師,但不知道為什麼提起訴訟後就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民事法庭而不 是走勞動事件法法庭的司法調解3次再訴訟。 是什麼原因呢? 我還可以走司法調解勞動事件法的勞動法庭程序嗎? 抱歉,我的問題有點蠢,我律師又不回答我這個問題。 再向各位大大諮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1093218.A.C43.html

09/26 12:26, 3年前 , 1F
哪位律師啊
09/26 12:26, 1F

09/26 13:50, 3年前 , 2F
標的大到不需強制調解?調解已經失敗過?這個其實你該先
09/26 13:50, 2F

09/26 13:50, 3年前 , 3F
問你的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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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51, 3年前 , 4F
律師不回答是怎麼不回答?換個方式問?
09/26 13:51, 4F

09/26 13:57, 3年前 , 5F
勞動事件法今年一月一日才開始施行,你如果不是今年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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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57, 3年前 , 6F
的,就不會走勞動事件法的調解程序
09/26 13:57, 6F
你好,我是今年提告的喔。我律師是已讀不回。一開始是提給付工資,之後才再追加起訴 確認僱傭關係。我想問是現況是否還可以起訴確認僱傭關係走勞動法庭。 我的狀況是否 是因為已經行政調解過才沒有直接進入勞動調解程序,這點法律上我有疑問? ※ 編輯: chiehart (101.14.202.240 臺灣), 09/26/2020 14:17:48

09/26 14:23, 3年前 , 7F
那你自己去看一下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再回頭
09/26 14:23, 7F

09/26 14:23, 3年前 , 8F
看有沒有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2、4、5款的情形吧
09/26 14:23, 8F
第 16 條 勞動事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行勞動調解程序 : 一、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情形 之一。 二、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生爭議。 前項事件當事人逕向法院起訴者,視為調解之聲請。 不合於第一項規定之勞動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勞動調解。 第 406 條 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 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 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 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 四、係提起反訴者。 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 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編輯: chiehart (101.14.202.240 臺灣), 09/26/2020 15:02:00

09/26 14:58, 3年前 , 9F
聽不懂已經追加確認僱用為何還要起訴
09/26 14:58, 9F

09/26 14:58, 3年前 , 10F
確認僱用 這不就重複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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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4:59, 3年前 , 11F
其實你可以告訴律師妳想調解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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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ehart (101.14.202.240 臺灣), 09/26/2020 15:09:58 其實問題點是為什麼行政調解後就直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了。 看了法條這樣不就代表除非自己聲請勞動調解。不然已經調解過就不會進行勞動調解。 不知道我這樣理解方式對嗎? ※ 編輯: chiehart (101.14.202.240 臺灣), 09/26/2020 15:12:55

09/26 16:46, 3年前 , 12F
1.看你們書狀怎麼寫是起訴狀還是勞動調解申請狀 2.看
09/26 16:46, 12F

09/26 16:46, 3年前 , 13F
法院分案 有的法官是開庭時問需不需要調解 有的認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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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46, 3年前 , 14F
經調解過會直接依狀(如果是起訴狀)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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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47, 3年前 , 15F
依你多次發文狀況 我覺得糾結在這邊沒有實益, 你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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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47, 3年前 , 16F
想調解就跟你的律師說然後問對方律師是不是也有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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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6:47, 3年前 , 17F
不行就依法審判
09/26 16:47, 17F

09/26 16:50, 3年前 , 18F
我覺得你起訴前有行政機關調解,是有合於406第二款的
09/26 16:50, 18F

09/26 16:50, 3年前 , 19F
空間,再次強調想在言辯終結前跟對方調解就馬上去找你
09/26 16:50, 19F

09/26 16:50, 3年前 , 20F
委任的律師談你的意願
09/26 16:50, 20F

09/26 16:53, 3年前 , 21F
既然你本案已經開過三次庭又想要從頭來一次訴訟程序..
09/26 16:53, 21F

09/26 16:53, 3年前 , 22F
..我覺得很勞師動眾辣
09/26 16:53, 22F

09/26 18:58, 3年前 , 23F
可能是法扶律師吧
09/26 18:58, 23F

09/26 19:29, 3年前 , 24F
都第三庭還如此不信任律師為何不解除委任?
09/26 19:29, 24F

09/26 19:30, 3年前 , 25F
你應該換委任律師,不是一直發文發問。
09/26 19:30, 25F
文章代碼(AID): #1VRhvYn3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