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未報警與事後報警 對方反悔不賠

看板LAW作者 (きのこ帝国)時間3年前 (2020/08/23 21:52),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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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友人代PO 以下皆為第一人稱敘述 文長,先感謝各位耐心看完,期待能給予寶貴建議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8/03 清晨04:45-04:5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男駕駛、女乘客),無傷 我方:騎車(一人),有傷,當下將傷勢拍照,當晚、隔日皆到醫院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未報警 2.未做筆錄 3.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當下未聯絡保險,我方僅有強制險,對方之後才說車子無保險 五、事實經過: 8/3 04:45 我方在外側車道,於瑞安街和平東路口停等紅綠燈,轉綠燈後繼續直行和平東路, 我方時速約40km/h,對方行駛在中間車道,於和平東路建國南路口突然右轉, 從我左後方撞上,撞擊地點約在建國南路、和平東路機車待轉格前, 我方人車向左側倒地,機車向右前方滑行傳動處發出異音, 對方將汽車開到路邊與女性乘客下車查看,我表明請警察到場,女乘客即撥打110, 男駕駛向我詢問人車狀況,我表示機車已無法行駛,雙手腕跟左膝因撞擊不適, 當下人還可以站起來緩緩走動,女性乘客講完電話後, 男駕駛問我是否還要趕上班,因的確是在上班途中便回是,男駕駛說先給我1000元, 讓我先搭計程車去上班,車子維修他會負責,並拿出健保卡讓我記下姓名與手機, 說他有誠意解決問題,就先不用找警察來,當天小弟預定工作量較多, 當下也覺得身體似乎僅是撞傷黑青應無大礙便同意(想來簡直白癡), 男駕駛要女乘客再撥電話給警察說不用到現場,電話中警察問我是否不用到現場, 之後記下雙方車牌,接著男駕駛將我機車移至路邊停車格, 我則到對方車頭拍下對方車牌,之後雙方離開現場。 到公司後打電話給對方,表示雙手腕跟左膝不舒服,會在下班後去醫院驗傷, 雙方加line後將身上擦挫傷口(左膝、左手掌、右腰)照片傳給對方。 下班後回到現場把機車給熟識車行處理,大致檢查過只有中柱嚴重歪曲需要更換, 傳動踩發異音幫我做調整不收費,左側車殼及左後照鏡部分磨損, 因代步老車一台不在意外觀,沒打算多凹對方,因此僅維修中柱(800元)。 維修期間查到可以事後報案,打了多通電話給對方欲約對方到現場,對方均未接, 之後便撥110詢問車禍要事後報案,是否我單方到場報案即可? 警方回答可,要我到現場後再撥。 到現場後,轄區警察先到詢問我發生時間、撞擊地點、車輛大約位置, 而後交通隊警察到場,轄區警察給交通隊警察接手,交通隊警察沒問事發經過, 僅說要雙方到場才可以,說對方可能在忙要我多聯絡對方幾天再說, 並表示現在要說對方肇事逃逸不可行也太急,但我從頭到尾並沒有提肇逃, 也知道對方有下車處理已經不成立,當時只想要警方這邊有事故紀錄/證明, 而後詢問交通隊警察路口監視器是否會記錄到事故影像, 交通隊警察表示行人號誌燈上監視器可能會錄到,但要看角度, 並額外提醒我這些監視器都是國家的老設備,影像他們都會保留30天, 之後紀錄我的車牌後離去。 離開現場後即到萬芳醫院急診驗傷、拍X光、開診斷證明,包紮後離去, 覺得左膝還是不適,立即掛隔日北醫骨科門診。 20:28 傳訊,請對方到事故現場,未讀。 23:30 對方來電,表示在忙等下再打電話跟我約時間。結果沒有來電。 8/4 於北醫再拍一次X光確認,門診時醫師覺得左膝腫脹內有積液, 當下從左膝抽出兩管血水,告知我不正常,安排我於隔日做核磁共振, 要我8/15回診看報告。當下請醫師開診斷證明,醫師表示等報告出來再說, 當日藥單上診斷欄內寫:未明示側性膝部挫傷、關節血腫。 14:16 門診結束後傳訊息約對方回現場,對方回覆事情簡單處理就好, 等下要下南部,要我這邊醫療總結後再告訴他。 14:20 再次請對方今天花一些時間,快點約定時間,撥多通電話,對方未讀未回。 8/5 至北醫做核磁共振 04:03 對方傳訊再次說我這邊花多少錢再跟他說就好,表示自己名下沒財產, 銀行信用爆掉,車子是跟朋友借,要我不要走不知道路,能簡單處理就簡單處理。 15:43 我傳訊表示,回現場請警方來處理,請你保險出我這邊的醫療, 你也不用出多少錢,為何抗拒回到現場。 15:45 對方來電表示車子沒有保險,我詢問你朋友的車沒保險? 對方則改口說車是自己的的,又改口說車不在自己名下,說詞開始反覆。 8/11 對方傳訊要報價單,我回覆8/15要看報告,詳細情況之後才知道。 8/15 至北醫看報告,醫師表示左膝後十字韌帶撕裂,還可以不用開刀, 給我一張DM要我循電話訂購後十字韌帶專用護具。 診斷證明:左膝後十字韌帶撕裂傷、左側關節血腫,醫囑:需使用膝關節護具保護。 因想再聽其他醫師第二意見,運氣很好掛到8/18長庚名醫的門診 20:26 傳訊給對方8/18還要看診,明細之後才能知道。 8/16 05:09 對方回覆OK 8/18 到長庚檢查,醫師先做理學檢查,判定後十字韌帶斷裂, 再看北醫核磁共振,也表示後十字韌帶斷裂,最後再以單腳跪姿拍攝X光, 確認脛骨位移程度,醫師表示位移程度顯示幾乎是最嚴重第三級斷裂(幾乎全斷), 但我的情況應該還可以使用保守治療,要我去國外找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使用, 約定9/15再回診。 診斷證明: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醫囑:需使用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 8/21 附上我的診斷證明,並列了一份目前的花費清單給對方 內容包括護理醫材、機車維修費、急診、門診花費(合計約5000多) 以及我所查到後十字韌帶動態支架的價格帶(27000~44100)給對方 p.s.27000是我查到的二手價格(ebay),44100是請藥局向原廠訂購全新品之價格。 並提到以上花費不含精神撫慰費、來往交通費、跟請假造成之薪資損失, 對方打電話來表示我獅子大開口,說當下不報警是我,後面要報警也是我, 表示支架價格他無法接受,揶揄我是否跟醫生很熟,說我要精神撫慰太過分, 說自己一個月薪水5000塊,談精神撫慰擺明就是要坑他, 又說開奧迪就要被凹是不是? 要就上法院各說各話啦。 又說自己跟我發生車禍時好像左腳也有傷到,到時候去照一下 並一直跳針當初說800,現在變幾萬塊, 但我明明不斷說醫療明細我還在跑醫院怎麼可能馬上會有。 後面對方說要下南部玩週三回來再說 (這通電話小弟有全程錄音) 小弟知道自己實在白癡菜逼八一個,當初直接請警察到場就不會有後續這麼多問題, 人生第一次出車禍就如此嚴重麻煩,搞得現在心力交瘁、身心俱疲 拜託各位能伸出援手,幫助小弟度過難關.. 六、問題: 1.車禍事後報案是否一定要雙方到場? 現在是否還能補報案? 我的情況會先被開肇事未依規定處置的罰單嗎? 2.路口監視器會是我能避免各說各話的最後保障嗎? 我應如何向警方表示我需要查看、保全這段影像作為證據? 3.勞保/公司團保是否需要交通事故登記聯或其他警方證明文件才能申請? 4.若對方真的沒有強制險,我目前沒有交通事故登記聯等警方證明文件, 是否就不能申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5.關於韌帶支架,因我看到補償基金中對醫療輔具的補償為兩萬上限, 若從Ebay購買未來是否有可能申請補償?(我知道網購醫療器材需要申請自用文件), 還是只能找藥局訂購,但是價格貴上許多。 6.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會是我能救回這一切的最後一步嗎? 7.想請問有甚問題麼我沒注意到? 以及現在還有甚麼是我能做的.. 非常感謝大家撥冗看完 小弟思慮不周造成今日這種局面 可以的話無論推噓文、私信都請給我意見 誠摯的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64.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8190774.A.69E.html

08/24 02:14, 3年前 , 1F
當下有報警就是警察能多蒐集一點證據而已,現在去報警
08/24 02:14, 1F

08/24 02:14, 3年前 , 2F
也還來的及
08/24 02:14, 2F

08/24 02:14, 3年前 , 3F
越早去越好啦 監視器不知道幾天會洗掉
08/24 02:14, 3F

08/24 22:14, 3年前 , 4F
感謝S大回應 那現在應該去轄區警局報案 還是找交通隊警
08/24 22:14, 4F

08/24 22:16, 3年前 , 5F
應該用甚麼名目告知警察需要監視畫面 謝謝
08/24 22:1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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