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違反職務調動五原則?

看板LAW作者 ([αλφα])時間5年前 (2020/08/22 17:41),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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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調職五原則的事情。 1. 基於企業經營,不得不調動; 2. 調動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 調動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沒有做不利的變更; 4. 調動後的工作與工作性質,必須是勞工體力及技術可勝任的; 5. 調動工作地點如果太遠,雇主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情況一, 我是想請問第四項。 雇主要收掉部門而調動員工。 雇主開了一個職缺給員工,工作內容卻違反第四項, 但如果員工同意調職的話, 雇主是否還是違法呢? 情況二, 進一步,如果雇主要收掉部門, 然後開了兩個選項給部門員工自己選, A職位符合第四項,B職位不符合第四項, 結果員工選了B,雇主是否違法呢? 情況三, 承上,如果雇主開的A、B兩個職位均不符合第四項, 一樣開給員工自己選, 員工選了其中一個職位,雇主是否違法呢? 因為查網路,看到主要都是在講「員工可以拒絕調動」 所以才會想到,那如果員工同意調動, 但是卻不是勞工體力及技術可勝任的,那是否算是違反調動原則。 因為現實狀況常常就是這樣, 員工不知道自己有拒絕的權力,留在原部門也無法成為選項, 而公司又形塑出一個「是員工自己選的」的情境, 員工往往就會認為這是自己選的,下意識地就被迫接受。 所以才會PO上來想問問看。 謝謝解惑。 -- 看我華麗多線! ◢█ 敢開3就 ◢███◣ by ◢██◣/ / 炸你全家 中阿 ◤◤◤█ A ─⊙-⊙- 有婆 ■-■- 1 播三 □︵□~● 福就 p So ●~ ~● Joe 利夠﹨ ◣▽ ◢ h bad .██. man 社了 ◥ ̄︶ ̄◣ 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6.145.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8089317.A.2FF.html ※ 編輯: A1pha (180.176.145.214 臺灣), 08/22/2020 17:47:53 ※ 編輯: A1pha (180.176.145.214 臺灣), 08/22/2020 17: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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