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問題

看板LAW作者 (WTTSOU)時間3年前 (2020/07/25 0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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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日前家母因親戚的介紹, 加入了直銷, 但我在和她評估過後, 發現她根本就不適合這些 於是她想要和直銷商終止契約 我們能不能主張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 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 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 來取回所付的金錢呢? 因為家母加入的不是傳統那種: 和直銷商拿到產品後,再轉售的方式 而是付錢取得一個網路帳號後, 再以拉下線的方式賺錢 請問此法條是包含各式因契約產生的金錢來往,還是一定要有拿到實體商品才算數呢?因為 我不確定非實體商品的網路帳號在不在此限? 第一次接觸到這些東西,所以有些地方表達的可能不太準確,如有需要其他敘述,我再進行 補充,謝謝各位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2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5620282.A.D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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