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法人對成員的懲戒權

看板LAW作者 (SaltLake)時間3年前 (2020/07/11 09:59), 3年前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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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對成員的懲戒權之範圍,有甚麼法律限制嗎? 這方面常見的懲戒例如公司行號對於雇員之不良行為給予 扣獎金之懲戒。政黨對於議員黨員不服黨指示投票課以罰金 等等。 金錢以外的懲戒呢? 例如曾有民代公開聲明,倘如何如何 ,他就要跳河或者跳湖甚麼的。那麼政黨或者其他法人,可 否與成員約定,倘有某種違規,組織可以對他實施金錢以外 的如上涉及肉體的懲戒? 比方說基礎教育(國小國中高中)曾 有各種體罰如打手心、半蹲、伏地挺身、跑操場等處罰。軍 隊也有半蹲、伏地挺身、跑操場、禁假、關禁閉等處罰。 那麼法人也可對成員做諸如上述的懲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4.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4432783.A.C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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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軍隊能這樣處罰 是因為特別權力關係 而法人與勞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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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沒有這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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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務的角度來看 法人對於勞工也不可能用這種方式處罰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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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來給付勞務的 身體的處罰不僅是浪費他的工作時間 還會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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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之後短時間工作效率大減 甚至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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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特別的權力關係,歐洲好像有所謂的虐戀俱樂部甚麼的,會員與俱樂部簽約, 自願讓俱樂部聘請的專家虐待自己肉體,讓會員感到快樂。 用我國法的觀點似乎就是簽約授權即可。 至於法人對勞工施加肉刑懲罰不必然會顯著影響工作時間,比方說打手心或者打 屁股甚麼的,也就短暫時間的疼痛而已。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用牛馬驢等拉車工作時,偶爾鞭兩下可以讓牠跑更快,但不至 於造成永久或長期傷痕。 以員工來講,罰獎金一千塊和打手心十下,恐非所有人都會選罰金。就好像我國 現行行政罰和刑罰也有並存罰金和拘役的選項,而實務上也並非所有人都選罰金 。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4.105 臺灣), 07/11/2020 11: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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