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公示送達生效日適逢假日之問題

看板LAW作者 (酢漿草)時間3年前 (2020/07/09 22:43),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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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國內公示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則生效日若遇假日,是否需延至次一工作日? 若是行政「程序法」之公示送達,生效日若遇假日,其認定是否相異? 感謝各位先進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95.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94305815.A.251.html

07/09 23:59, 3年前 , 1F
哦...我沒搞錯的話 公示送達是由法院以公告代替郵寄的方式
07/09 23:59, 1F

07/09 23:59, 3年前 , 2F
達到送達的效果
07/09 23:59, 2F

07/09 23:59, 3年前 , 3F
而法院遇假日沒有上班 自然無法公告 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07/09 23:59, 3F

07/10 00:03, 3年前 , 4F
同理 行政機關假日也沒上班
07/10 00:0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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