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委託書違約涉法的對像
本人曾簽署一張授權書,內容僅言明委託某人以某種價錢尋找買家代賣土地及買賣雙方應
付費用稅金。
今受委託人尋得買家要與本人簽約,因某種細節未能談妥致未成交,翌日對方買家同意本
人條件要再進行簽約,但本人已不願再以原金額進行交易。因此對方楊言要寄存證信函說
明本人未依授權書金額交易。請問這算違約嗎?對方如提訴訟本人應負什罰則。
簽約前都未收訂金。
本文重點是要認定買賣雙方是否存在違約,因買方堅持賣方已簽授權書要以原價完成簽約
,否則要提告。
至於與仲介關係不是本文討論重點。
我較關心的是買方問題,他是否有權提告主張買賣雙方要依委託書內簽署的金額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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