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質攻擊綁匪(有影集紙房子雷)

看板LAW作者 (cjy0321)時間4年前 (2020/04/01 14:22), 編輯推噓0(008)
留言8則, 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有影集La casa de papel 第1-2季雷!! 影集裡有綁匪8人佔據印鈔工廠 並挾持人質67人 人質被限制行動以及強迫勞動 但綁匪有提供飲食、休息、藥物等基本需求 人質亦無實質遭受身體上之虐待或損傷 後有人質A趁綁匪不注意時以竊取之鐵棍擊打綁匪甲之頭部 致使甲立即失去意識 而A及數名人質則藉機逃出工廠 情境一(實際劇情) 因甲在參與搶劫案件前即告知綁匪乙 寧願死也不願坐牢 故其餘綁匪決議不將甲送醫 甲在缺少醫療照護之情形下昏迷數日後 乙最終以枕頭掩蓋甲之口鼻 使甲窒息死亡 情境二 甲在缺少醫療照護之情形下昏迷數日後 無其餘外力干涉下死亡 如果以目前台灣的法律實務上人質A、參與逃跑的人質、決議不送醫的綁匪、綁匪乙會分別 有哪些刑責 A攻擊甲之當下並無遭受立即生命危險 是否構成重傷害、傷害致死? 還是說"被綁架"這個事件發生期間都可以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造成情境一(植物人)、情境二(死亡)算不算防衛過當? 情境一的乙構成故意殺人好像比較沒有問題 但其他綁匪不送醫的決定是否亦構成殺人罪? 好奇想聽聽大家的見解~~ -- Sent from my Oppo R15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4.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722168.A.7A5.html

04/01 17:44, 4年前 , 1F
1*人質A可能成立刑Ꜳ77第三項、逃跑的人質跟決議不送醫
04/01 17:44, 1F

04/01 17:44, 4年前 , 2F
2*A攻擊當下應可成立重傷未遂罪
04/01 17:44, 2F

04/01 17:44, 4年前 , 3F
3*被綁架狀態為繼續犯類型,只要犯罪為結束,就可以主張
04/01 17:44, 3F

04/01 17:44, 4年前 , 4F
阻卻違法事由
04/01 17:44, 4F

04/01 17:44, 4年前 , 5F
4*不算防衛過當
04/01 17:44, 5F

04/01 17:44, 4年前 , 6F
5*其他綁匪不送醫之決定,不構成殺人罪
04/01 17:44, 6F

04/01 17:46, 4年前 , 7F
重回第1點:逃跑的人質跟決議不送醫的綁匪不成立犯罪,綁
04/01 17:46, 7F

04/01 17:46, 4年前 , 8F
匪乙可能成立第271條及330條
04/01 17:46, 8F
文章代碼(AID): #1UX3CuUb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