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臉書靠北版提告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BenTseng0205)時間4年前 (2020/03/31 01:32), 4年前編輯推噓0(0029)
留言29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近期身邊朋友因為被臉書的靠北版指名道姓的罵了智障兩個字,憤而決定提告。 該臉書靠北版使用第三方匿名網址crushninja,雖然知道非常浪費檢察官、警察時間,不 過我那朋友從一開始警察不給告到最後盧到警察受理了。 那這種三方網站伺服器又設置在國外,是否找的出來?想請問是否有人有相關經驗可以分 享? 還有通訊保障法的非三年以上之重罪不得查IP,是否也通用在網路平台呢? 還是只適用電信業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0.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5589578.A.3AD.html

03/31 02:19, 4年前 , 1F
1.通保法管不到國外的 2.如果伺服器在國外 那就擲爻吧
03/31 02:19, 1F
這邊通保法是講聲請調票的程序,是不是就會因為非重罪,法院就不給檢察官調票?

03/31 02:19, 4年前 , 2F
有下文是你命好 沒下文也很正常
03/31 02:19, 2F

03/31 02:46, 4年前 , 3F
智障自主認證,可惜沒法院合格證書。
03/31 02:46, 3F

03/31 02:48, 4年前 , 4F
不懂法規就別濫用社會資源,真的智障才不會濫用資源。
03/31 02:48, 4F
也正在努力勸他別.... 但他認為不能讓權利睡著了==

03/31 02:50, 4年前 , 5F
明知濫用社會資源還明知故犯,說他們智障是在侮辱智障。
03/31 02:50, 5F
※ 編輯: ok8299ok8299 (101.10.19.81 臺灣), 03/31/2020 02:52:14

03/31 06:54, 4年前 , 6F
自行蒐證然後花錢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名譽不是更好嗎?
03/31 06:54, 6F

03/31 08:41, 4年前 , 7F
怎可能不給告 有證有據就能告
03/31 08:41, 7F
※ 編輯: ok8299ok8299 (101.10.19.81 臺灣), 03/31/2020 10:45:28

03/31 14:19, 4年前 , 8F
自行蒐證 透過其他關連證據查找帳號所有人
03/31 14:19, 8F

03/31 14:19, 4年前 , 9F
查IP不是唯一的方法
03/31 14:19, 9F

03/31 14:19, 4年前 , 10F
當然如果什麼關聯證據都沒有 放棄還比較快
03/31 14:19, 10F

03/31 15:28, 4年前 , 11F
簡單說,除非也是智障級數,多半敢亂嗆亂罵不會出現個資
03/31 15:28, 11F

03/31 15:29, 4年前 , 12F
所以一路走來會敢嗆愛罵沒踢到鐵板,踢到的會收斂克制。
03/31 15:29, 12F

03/31 15:30, 4年前 , 13F
非重大特殊案件,並非只有查IP,還能查水表(喂)。
03/31 15:30, 13F

03/31 15:31, 4年前 , 14F
有很多查找方式,重點在資源運用,殺雞焉用牛刀?
03/31 15:31, 14F

03/31 15:33, 4年前 , 15F
其次是雙方知名度都不是個咖,簡稱叫跑龍套的對決。
03/31 15:33, 15F

03/31 15:33, 4年前 , 16F
路人甲的對決,不會給人史詩的壯闊與關注,只想跳過。
03/31 15:33, 16F

03/31 15:34, 4年前 , 17F
被名人羞辱,或成為名人被羞辱,才有浪費社會資源的價值
03/31 15:34, 17F

03/31 15:35, 4年前 , 18F
什麼咖都不是,被羞辱某種程度上是另類的曝光搏版面。
03/31 15:35, 18F

03/31 15:36, 4年前 , 19F
累積人氣到有知名度才可能有被公然侮辱的價值。
03/31 15:36, 19F

03/31 15:38, 4年前 , 20F
校園或職場霸凌因為相關配套法規的缺漏,須用公然侮辱
03/31 15:38, 20F

03/31 15:39, 4年前 , 21F
一般人,視案件搭配當配菜,往往淪為法檢逼和的手段。
03/31 15:39, 21F

03/31 15:42, 4年前 , 22F
不能讓權利睡著了<廣告文案的誇飾屁話+幹話
03/31 15:42, 22F

03/31 15:43, 4年前 , 23F
人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你們怎不天天買屋換屋搬家呢?
03/31 15:43, 23F

03/31 15:44, 4年前 , 24F
不讓權利睡著=保留法律追訴權=脫褲子放屁=屁話=幹話
03/31 15:44, 24F

03/31 15:46, 4年前 , 25F
而且真要做到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是要自己研究、搞懂
03/31 15:46, 25F

03/31 15:47, 4年前 , 26F
不是玻璃心嘴炮輸人,就7pupu找媽媽跟警察,浪費資源。
03/31 15:47, 26F

03/31 15:48, 4年前 , 27F
有本事自己蒐證、查找個資,蒐集齊全提告成功。
03/31 15:48, 27F

03/31 15:49, 4年前 , 28F
沒名氣不是咖還無法蒐集證據卻想告,叫不知道自己廢。
03/31 15:49, 28F

03/31 18:12, 4年前 , 29F
非重罪臉書也不提供IP,可以省下大家的時間了。
03/31 18:12,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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