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歐陸和英美法的法條解釋方法
在王前大法官的書裡面提到我國解釋民法的方法除了首要從
法條文意本身出發之外,倘有疑義則從體系為分析,再則從
該條立法史料,再則從比較法學而再到立法目的。
考慮王氏乃德國法學博士,此種法條釋義方式當是歐陸方
式。不知道英美法學方面如何解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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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99.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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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德願意開書單嗎? 尤其是英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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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這牽涉到另一個問題。美國朋友聊天提到過美國法學院有開課教怎樣
讀判決之後寫判決摘要甚麼的。推測應有所謂判決分析的課程或書籍。
有網友能推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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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英美法的核心是判決先例,但是各種行政機關的業務執行上有許多成文法令。
像是 C.F.R. 就是聯邦法令集,而美國(聯邦)法方面也有成文法 U.S.C. 的彙整。
所以至少就美國法而言,還是要懂怎樣解讀該國的成文法條。
※ 編輯: saltlake (114.44.199.33 臺灣), 03/06/2020 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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