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險契約續保與據實說明義務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Ryan)時間4年前 (2020/02/08 11:23), 4年前編輯推噓1(1039)
留言40則, 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假設保險契約期間1年 要保人A在第一次投保保險契約時違反保險法64條據實說明義務 但是保險人沒發現 1年期 間經過保險事故也未發生 之後保險契約1年期間到期後 保險契約又再繼續「續保」「2次 」(保險期間跟最早訂的 保險契約一樣都是1年) (續保時保險人也未再要求要保人重新填寫相關需據實告知的事項) 第二次續保後 於保險期間內 保險事故發生 保險人才發現要保人A第一次投保時有違反據 實說明義務 那這樣保險人可否解約? 小弟的想法是 既然中間經過兩次續保 就已經不是原本的那個保險契約了(是新的保險契 約) 這樣的話是原先保險契約違反據實說明義務 後面的保險契約保險人解除契約好像沒有理 由 (是他自己續保的時候沒有再重新調查要求說明相關事項的) 不知道這樣的思考方向對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3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1132189.A.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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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的保險契約條款,關於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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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間,應該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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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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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增加下列條文的話,應該就像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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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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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00:16, 4年前 , 7F
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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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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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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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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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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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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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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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續保之後如果已經不是原來那個保險契約了 還能適用這個時效的規定嗎? ※ 編輯: zpkl2807 (42.76.142.198 臺灣), 02/09/2020 12:11:11

02/09 15:10, 4年前 , 15F
以我昨晚查的幾個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及醫療險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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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權的除斥期間約定,大致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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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上述兩個示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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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2, 4年前 , 18F
我查江朝國:《保險法逐條釋義,第二卷》2013年7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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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2, 4年前 , 19F
版的第64條是沒提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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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3, 4年前 , 20F
我去查月旦法學資料庫,也沒看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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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3, 4年前 , 21F
甚至我還去查法源,用關鍵字,也沒查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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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4, 4年前 , 22F
補充:法源是用關鍵字查相關判決,沒查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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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15, 4年前 , 23F
李律師:《保險法爭點整理》,2015年9月初版,也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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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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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15:28, 4年前 , 25F
又再查兩本參考書,也沒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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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非常感謝t大 我好像也沒有在書上看過類似的討論 沒關係那我再等看看有沒有其他 人上來一起討論 :) ※ 編輯: zpkl2807 (219.69.31.21 臺灣), 02/09/2020 20:11:08

02/09 21:17, 4年前 , 26F
我想應該沒人會去討論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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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18, 4年前 , 27F
你自己問保險法教授,或問業界有實務經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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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26, 4年前 , 28F
應該說一年一約的意外險或醫療險,都是一年期,實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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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26, 4年前 , 29F
差別是「自動續保」及「保證續保」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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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27, 4年前 , 30F
自動續保並非保證續保,保險公司仍有權利不同意保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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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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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28, 4年前 , 32F
保證續保則是無論保戶過去的健康狀況如何,只要保戶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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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28, 4年前 , 33F
續繳保費,保險公司就必須同意承保,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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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32, 4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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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33, 4年前 , 35F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有「保證續保」及「非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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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21:33, 4年前 , 36F
續保」的條款,你可以去比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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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非常感謝t大的幫忙 ※ 編輯: zpkl2807 (219.69.31.21 臺灣), 02/10/2020 10:02:10

02/10 14:18, 4年前 , 37F
就我自己的想法,一年期保險契約,除非是保證續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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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18, 4年前 , 38F
則我認為根本不適用違反據實說明義務解除契約權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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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14:18, 4年前 , 39F
權兩年的除斥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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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大我的想法也跟你一樣 我的想法是 續保之後就已經不是原本那個契約了 所以不能用64 條3項2年除斥期間的規定 ※ 編輯: zpkl2807 (219.69.31.21 臺灣), 02/10/2020 16:34:43

02/12 00:21, 4年前 , 40F
所以定期保險才會這麼便宜,價差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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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FYcTDv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