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資調解期間公司不當解僱

看板LAW作者 (God & Lucifer)時間6年前 (2020/02/04 13:57), 6年前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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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公司少發薪資,已送勞動局調解期間,敝人工作地在台北人資已每日要到台中開會為 由不去便已曠職解僱,告知有事用信件溝通存證,就鬼打牆一直要我去台中開會,三日後 已曠職解僱處理(其中都有回訊進台北公司),以上應已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外,可以 要回工資外?還可以求償嗎?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05.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0795831.A.CE2.html ※ 編輯: liam185 (220.133.105.149 臺灣), 02/04/2020 13:57:40

02/04 19:07, 6年前 , 1F
公司不願意負擔去台中的成本(錢)讓你去還是妳不願意去?
02/04 19:07, 1F

02/05 07:34, 6年前 , 2F
看你要的是公司因違反契約,而非自願離職請求資遣費,還
02/05 07:34, 2F

02/05 07:34, 6年前 , 3F
是僱傭關係存續。既然資方不遵守行政法上義務(調解期間
02/05 07:34, 3F

02/05 07:34, 6年前 , 4F
不得終止契約),原po可嘗試走勞動事件法。
02/05 07:3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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