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鑑定證人

看板LAW作者 (sophiajuju)時間4年前 (2020/01/10 10:04), 4年前編輯推噓1(1028)
留言29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版上各位大大好! 在12月中發生機車擦撞車禍 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闖了紅或黃燈擦撞到我們 不過由於監視器畫面不完整 沒有拍攝到我們這個方向的號誌 沒辦法證明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的部分只拍到是在變燈後才出現在停止線跟斑馬線之間 然後行駛到路口另一側撞倒我們 沒有完整的拍到對方變燈後越過停止線的畫面 所以初判表的結果是依現有資料尚難客觀判定肇事因素 車禍當下後方有好心騎士協助報警 並說如果監視器沒有拍清楚他願意幫忙做證 也有留下他的聯絡資訊給警員 不過警員並沒有聯絡對方來做筆錄 對方家屬在事發後還來電質疑我們為什麼撞到他的家人 說對方不記得有闖紅燈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言語間還一直透露他有認識一些人之類的 我們不求對方賠償我們什麼 但是很怕因為畫面不完整被對方反咬 目前已經申請車禍鑑定 爬文有看到可以提供目擊證人報告 但是承辦員警告訴我們他覺得不需要 如果一定要麻煩請證人過來做筆錄 那他就只會提供證人筆錄當證據 不會提供監視器畫面 要我們自己選擇 況且我們不能證明我們不認識證人 怎麼知道證人來做的筆錄有沒有受我們影響 詢問車禍鑑定委員會之後 是建議我們如果員警不願意協助證人做筆錄 可能就要我們自己去聯絡證人 看證人願不願意用書寫的並簽名蓋章 讓我們在鑑定會議的時候帶過去試試看 不過很擔心如果不是由員警聯絡證人去做筆錄 而是我們自己聯繫證人寫證詞 會不會影響證據的效力 想請問各位大大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已經爬了一些文但是沒有看到類似的情況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30.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621897.A.E76.html

01/10 10:16, 4年前 , 1F
我好奇的是警察那個監視器或證人筆錄二擇一是啥規則
01/10 10:16, 1F

01/10 11:02, 4年前 , 2F
找律師,告贏就有錢了
01/10 11:02, 2F

01/10 11:28, 4年前 , 3F
警察這樣說就打110問這樣是否有這樣的規則啊!原告有
01/10 11:28, 3F

01/10 11:28, 4年前 , 4F
受傷還擦到湮滅刑事證據的邊咧…
01/10 11:28, 4F

01/10 12:55, 4年前 , 5F
重新詢問那個員警錄音存證,請他再說明一次規定。
01/10 12:55, 5F

01/10 12:56, 4年前 , 6F
可能認識肇事車主或非大台北地區員警懶得仔細偵辦。
01/10 12:56, 6F

01/10 12:57, 4年前 , 7F
以上屬於案外案,投訴給分局長或到警政署檢舉自己玩。
01/10 12:57, 7F
好的謝謝J大! 因為警員態度很強硬 我們一開始以為監視器跟證人證詞只能擇一是正常的程序 而且警員一直說我們沒辦法證明目擊證人跟我們不是朋友 他就不能找他做筆錄 這個部分我們會再想辦法找證據處理QQ

01/10 12:58, 4年前 , 8F
一般而言,綠燈直行車除非不是幹道,你有絕對路權。
01/10 12:58, 8F

01/10 12:59, 4年前 , 9F
(初判表並沒有認定對方可能是肇事主因,難判定,很怪
01/10 12:59, 9F

01/10 13:00, 4年前 , 10F
可能還要其他因素,或者你們不是幹道,看車禍鑑定
01/10 13:00, 10F

01/10 13:00, 4年前 , 11F
如果兩邊都有受傷,就互告過失傷害看車禍鑑定比例。
01/10 13:00, 11F

01/10 13:01, 4年前 , 12F
若對方沒受傷、未驗傷,你們有受傷、驗傷,比較簡單。
01/10 13:01, 12F

01/10 13:02, 4年前 , 13F
你們當時有留目擊者資料、也有紀錄,有證人佐證。
01/10 13:02, 13F

01/10 13:03, 4年前 , 14F
記得報案筆錄、偵查筆錄等,要強調備註有目擊證人。
01/10 13:03, 14F

01/10 13:04, 4年前 , 15F
(你們原本不認識目擊者,也不是叫他偽證,不必亂想。
01/10 13:04, 15F

01/10 13:05, 4年前 , 16F
有時候未必是員警擺爛想吃案,而是目擊者證據力不足。
01/10 13:05, 16F

01/10 13:06, 4年前 , 17F
車禍時碰撞點也是另一個重點,誰撞誰腰身或屁股。
01/10 13:06, 17F

01/10 13:07, 4年前 , 18F
如果對方違規,但被你攔腰或追尾,肇事責任未必在他。
01/10 13:07, 18F

01/10 13:09, 4年前 , 19F
是否超速、非幹道、應注意而未注意、剎車不及等等
01/10 13:09, 19F
我們兩方都是直行 路口有紅綠燈不太確定怎麼判定是不是幹道 (對方是四線道我們是兩線道) 對方撞到我們的車側 我們速度不快往前8、90公分倒下 對方撞到我們之後往前了快兩公尺之後倒下 雙方都有擦挫傷也有去醫院驗傷 警員是告訴我們初判是因為沒有拍到我們這側的號誌 所以有可能是我們紅燈就起步 無法證明我們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已變燈才出現在路口 不過違規事實的部分也沒有寫對方有闖紅燈 只有員警口頭跟我們說對方是闖紅燈沒錯 我們會再確認報案筆錄上有沒有註記有目擊證人 當下有跟員警說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被註記上去 謝謝J大!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臺灣), 01/10/2020 14:16:47

01/10 14:52, 4年前 , 20F
你做完談話紀錄他難道沒有給你簽名?
01/10 14:52, 20F
有 那時候看過去覺得沒有什麼問題就簽名了 但是現在回想不起來目擊證人跟聯絡資訊到底有沒有在筆錄裡 不知道這點這麼重要QQ

01/10 15:05, 4年前 , 21F
變燈階段的車禍除非有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對著路口
01/10 15:05, 21F

01/10 15:05, 4年前 , 22F
否則很難確定肇事責任沒錯
01/10 15:05, 22F

01/10 15:06, 4年前 , 23F
但是就像上面說的 證據證人擇一這個說法應該有問題
01/10 15:06, 23F
我們有向律師諮詢了 員警的說法的確不合乎程序 不過後續車禍鑑定會議或是有進訴訟 都還要麻煩承辦員警 我們也不敢得罪他 律師說證人的效力不會因為沒有前往做筆錄而有損 因此就不強求員警一定要協助我們這個部分了

01/10 18:01, 4年前 , 24F
四線道跟你兩線道比,他是幹道啊XD 難怪……
01/10 18:01, 24F

01/10 18:01, 4年前 , 25F
01/10 18:01, 25F
我以為只有閃紅黃燈或是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才會這樣判定QQ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臺灣), 01/10/2020 20:26:55

01/10 20:41, 4年前 , 26F
有紅綠燈沒有在分幹道的吧
01/10 20:41, 26F

01/10 20:42, 4年前 , 27F
鑑定委員會那邊還是要提供證人說詞
01/10 20:42, 27F
我們會自行聯絡證人檢附證詞 之後如果進訴訟再要求傳喚證人 我們再次跟警員確認之後 他改口說擇一的意思的是我們要求做證人筆錄就是要他不要看監視器只看證人說詞(? 他覺得監視器畫面夠清楚了 我們無權這樣要求 並說我們一再要求(總共兩通電話)聯繫證人是想要干擾辦案內容 妨礙辦案 真的很無奈QQ

01/11 06:30, 4年前 , 28F
要不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01/11 06:30, 28F
我們會先等鑑定結果 調解不成會去提告~ ※ 編輯: sophiajujuya (101.14.148.69 臺灣), 01/11/2020 15:32:07

01/11 22:36, 4年前 , 29F
台灣警察的水準本來就很不一
01/11 22:36, 29F
文章代碼(AID): #1U5zl9v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