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通緝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win)時間4年前 (2020/01/05 11:38), 4年前編輯推噓3(3039)
留言42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家人被通緝,但我有幾個問題想要提問 一、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依照程序 應該是地檢署先寄傳票,再來是請警察拘提沒錯吧 但大樓都有管理員,卻沒有收到任何的傳票通知 再來,如果地檢署有發拘票,警察不可能找不到家人 因為通緝一發佈,家裡電話馬上就被打爆,還有一堆警察到家裡 二、因為完全不知道這件事情,家人到地檢之後 才發現被提告的內容都是告訴人虛構的,但因為沒有收到傳票 導致家人被警察上銬抓起來送到台中地檢署歸案 失去自由長達18個小時,也不能和家人連絡 三、檢察官在詢問之後,甚至直接問是否認罪,還說犯罪行為很明確 最後限制住居,但連起訴都沒起訴,內容也是偽造的 檢察官這樣子問是否有問題? 以上的行為不知可以向那個單位申訴,以保障權利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26.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8195493.A.A16.html

01/05 12:53, 4年前 , 1F
程序看起來沒問題,因為你不清楚程序有什麼,所以覺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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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提告是權利,所有程序依法執行,若獲不起訴處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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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2:53, 4年前 , 3F
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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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01, 4年前 , 4F
沒什麼問題 有時候家人說的片面之詞聽聽就好 可能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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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01, 4年前 , 5F
不想讓家人擔心才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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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案情我不是很清楚 但是程序上面有無問題才是我在乎的 因為傳票、拘票都沒人收才會通緝,但是我們從頭到尾都不知有這件事 更何況我們住的地方還有大樓管理員

01/05 13:31, 4年前 , 6F
1.程序上如果有問題檢察官怎麼還通緝?就是前面跑完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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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31, 4年前 , 7F
到人才通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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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戶籍和住家都是同一個地址,且我們有大樓管理員會收信 但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任何的傳票和拘票、派出所的通知電話 我想針對這一點提出申訴

01/05 13:31, 4年前 , 8F
2.通緝所以被限制人身自由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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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32, 4年前 , 9F
3.案情狀況你也沒講清楚,就說被告誣賴,你大可到時候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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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32, 4年前 , 10F
他誣告,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你家人才是不老實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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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ogu (39.9.126.60 臺灣), 01/05/2020 13:56:48

01/05 13:59, 4年前 , 11F
現行法規只要有人簽收就算公示送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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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3:59, 4年前 , 12F
這部分抗議也沒用,除非立委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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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7, 4年前 , 13F
傳票跟拘票甚至不用簽收,如果去未會晤本人或同居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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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7, 4年前 , 14F
完寄存就可以回覆地檢了。而且你申訴也沒用,地檢不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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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7, 4年前 , 15F
程序有問題,你哪一點能指出有問題?你總不會認為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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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7, 4年前 , 16F
傻到連看都不看就直接發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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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8, 4年前 , 17F
簽收=公示送達?J大,法律專有名詞是很嚴謹的,請小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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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38, 4年前 , 18F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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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47, 4年前 , 19F
我又用錯詞嗎?傳票不是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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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0, 4年前 , 20F
公示送達的前提應該是在於無法交付本人或其他同居人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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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0, 4年前 , 21F
人等,才公告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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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6, 4年前 , 22F
我是跟書記官討論時就誤用,書記官沒糾正我也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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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8, 4年前 , 23F
家人或管理員有人簽收,就算「告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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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9, 4年前 , 24F
我當時情況是遷戶籍、舊址收到信沒人看內容(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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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00, 4年前 , 25F
超過法定期限,我問書記官法定期限算法、這種情況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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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02, 4年前 , 26F
不論誰簽收,簽收日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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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07, 4年前 , 27F
就有人簽收了啊,但是沒人告訴你不是誰的問題啊,簽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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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07, 4年前 , 28F
就送送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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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13, 4年前 , 29F
實際上多的是被告拿走傳票不跟家人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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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6:59, 4年前 , 30F
對方可能也想問犯罪行為很明確最後只限制居住這樣沒問題?
01/05 16:59, 30F
就算犯罪行為很明確,也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才能定罪不是嗎??

01/05 17:22, 4年前 , 31F
可能被告都感染到簽名後失憶的忘我海默症。
01/05 17:22, 31F
已經查過大樓的收發信件都沒有台中地檢署寄出的傳票,也問過當地的派出所 如果有台中地檢署發出的拘票,會到地址找人 但問過大樓管理員及社區主委,都沒有這件事

01/05 19:54, 4年前 , 32F
無法申訴。執法機關是執行立法委員立的法,如果有意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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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9:54, 4年前 , 33F
11請好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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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nogu (39.9.126.60 臺灣), 01/05/2020 21:38:17

01/05 23:32, 4年前 , 34F
檢察官認為犯行明確問要不要認罪有什麼好奇怪的,又不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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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32, 4年前 , 35F
迫你承認,也可以不承認啊,只是在檢察官的心證跟審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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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32, 4年前 , 36F
序有時候會有影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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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57, 4年前 , 37F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甚至常見的羈押都跟定罪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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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57, 4年前 , 38F
這些手段的目的在於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既然之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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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57, 4年前 , 39F
傳喚不到被通緝的前例,那被限制住居沒有什麼特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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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4年前 , 40F
我覺得你家人的問題比較大,或者之前問過筆錄,筆錄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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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 22:10, 4年前 , 41F
求不要寄戶籍地,寄現居地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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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06:35, 4年前 , 42F
送達有大樓管委蓋章就算,這可能要好好問問傳票到哪了
01/11 06:35, 42F
文章代碼(AID): #1U4Lebe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