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黑函方式散布ptt文章

看板LAW作者 (吼吼吼)時間4年前 (2019/12/14 20:54), 4年前編輯推噓4(4036)
留言40則, 1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任職於公所,曾在公務員版po過文章,也發過機關徵人文章 只要google我的id跟發過的文章,身旁的人應該很容易猜到我是誰 我在108年9月6日在發了一篇有關「會勘結論當場朗讀及會勘紀錄撰寫問題」 該篇文章描述一場會勘的心得分享,提供連結如下,有興趣可以參考: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8608971.A.376.html 不知道是不是我工作上得罪了誰,還是有人故意要報復我 竟然某個有心人士,在未先取的我的同意授權下 在108年12月9日列印了這篇文章(只印了第1頁,有日期,但沒印出第2、3頁推文) 然後放在「公所的信封」內,投遞到郵筒,寄給縣政府及其他公所 不曉得是不是故意不貼郵票,這些信被郵差退回公所,我被告知後收回這些信 這些信封上沒有寫收件者,只有黏貼電腦打字印的地址條,就是縣府及其他公所的地址 我同事說這些黑函故意不貼郵票手法,只是對我警告 但我沒辦法確認是否有其他封黑函真的貼了郵票後,真的寄達了哪些機關 我猜想這個有心人士利用「公所信封」發出的「黑函」,故意要透露出我的個資及職位 以便製造出「我任職公所」主動發出「公務文件」假象、 或是製造出我「竊占」公所信封假象、或是製造出我想「舉報」縣府承辦人的假象、 或者製造其他要陷我於不義的假象,看能不能有類似之前周科長新聞的效果? 其實,我108年9月16日po的文章,真的只是一篇「心得」舒發文而已… 內文中的機關、人都沒有指名道姓…只想討論會勘的正確流程 但是,經過這個躲在暗處的有心人士進一步「黑函」加工 等同直接向全縣的機關洩漏了我的個資,真的是「高招」啊! 我想問的是,這樣的黑函手法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如下: 1、依我的文章性質,印出我的文章並散布,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61條但書? 2、有心人士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或是更重的第91-1條第2項「意圖散布」? 3、我個人沒有意願陳情,但如果被機關列為陳情案,我可以告刑法的「誹謗罪」? 4、民事侵權行為部分,因為黑函非我所為,是否符合名譽受損的要件? 5、刑事部分,盜用公所信箱發出黑函行為,違反刑法第210~220哪一條?或其他條? 如果該有心人士是公務員,是否優先適用刑法第213條? 6、機關(即公所)在這事件上也算是受害者,公法上有何救濟權? 7、有心人士即使主動認錯,有無其他的公訴罪是無法免除的? 本篇文章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下,不允許轉載、重製或散布 -- 在此也善意提醒這個發黑函的有心人士,我已握有相關事證 請立即停止這種惡意攻擊行為!請於108年12月31日前私下向我道歉! 如果繼續這種違法行為,本人將檢具事證訴諸法律行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35.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6328094.A.434.html ※ 編輯: dinosaurian (36.234.235.42 臺灣), 12/14/2019 20:58:54

12/14 21:05, 4年前 , 1F
信封先保留起來,上面可能會有指紋
12/14 21:05, 1F

12/14 21:05, 4年前 , 2F
上面有寫寄件者嗎
12/14 21:05, 2F

12/14 21:23, 4年前 , 3F
沒有留下寄件者的資訊
12/14 21:23, 3F

12/14 21:31, 4年前 , 4F
覺得指紋來不及,不知道多少人摸過……
12/14 21:31, 4F

12/14 21:33, 4年前 , 5F
散佈公文這塊,抓很緊,但主要是關於機密這塊
12/14 21:33, 5F

12/14 21:36, 4年前 , 6F
是不道歉要提告~還是繼續才要提告?
12/14 21:36, 6F

12/14 21:57, 4年前 , 7F
哪裡有黑函 你說你自己寫的東西叫黑函嗎...
12/14 21:57, 7F

12/14 21:58, 4年前 , 8F
發生了再說 沒發生都是腦補
12/14 21:58, 8F

12/14 22:00, 4年前 , 9F
有違法行為就會考慮提告
12/14 22:00, 9F

12/14 22:02, 4年前 , 10F
只要不是你散佈的+沒有不實指控,不必杞人憂天。
12/14 22:02, 10F

12/14 22:02, 4年前 , 11F
即使不是黑函,這種行為也不合法啊
12/14 22:02, 11F

12/14 22:03, 4年前 , 12F
印出你的文章寄給機關,算是違法行為?機關本來就可以審
12/14 22:03, 12F

12/14 22:03, 4年前 , 13F
查發言,請詳閱服務法
12/14 22:03, 13F

12/14 22:03, 4年前 , 14F
我沒澄清的話,大家都認為是我的行為呢?
12/14 22:03, 14F

12/14 22:03, 4年前 , 15F
而且你應該在這個板簽名檔警告有意義嗎= =?
12/14 22:03, 15F

12/14 22:04, 4年前 , 16F
哪裡你覺得不合法,就「依法告發」啊!
12/14 22:04, 16F

12/14 22:05, 4年前 , 17F
個人違法傳輸我沒意見
12/14 22:05, 17F

12/14 22:05, 4年前 , 18F
但是故意用「機關信封」寄給機關,沒問題嗎?
12/14 22:05, 18F

12/14 22:12, 4年前 , 19F
我說了,你覺得違法,就依法告發,除了「你覺得」這條法
12/14 22:12, 19F

12/14 22:14, 4年前 , 20F
公所如果沒有法務,可以問律師討論,不是你覺得。
12/14 22:14, 20F

12/14 22:21, 4年前 , 21F
我教你 你去告竊盜 偷的物品是信封 不要拘泥內容
12/14 22:21, 21F

12/14 22:24, 4年前 , 22F
使用機關信封,表示機關內部人員。機關內部人員投遞他認
12/14 22:24, 22F

12/14 22:24, 4年前 , 23F
為有問題的文章給機關審查有沒有違反服務法,談不上竊盜
12/14 22:24, 23F

12/14 22:34, 4年前 , 24F
感謝a大的說明
12/14 22:34, 24F

12/14 22:39, 4年前 , 25F
著作權法部分呢?這部分我抓到兇手後提告是否可行
12/14 22:39, 25F

12/14 22:56, 4年前 , 26F
以a大的說法的話 那算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沒違法
12/14 22:56, 26F

12/14 22:57, 4年前 , 27F
你都不知道哪裡違法 還能那麼篤定這是違法= =
12/14 22:57, 27F

12/14 22:58, 4年前 , 28F
這不是黑函 他也沒有誹謗 你的名譽看不出哪裡有受損
12/14 22:58, 28F

12/14 22:59, 4年前 , 29F
硬要說的話你的名譽是你自己發文貶低的 不是對方
12/14 22:59, 29F

12/14 23:10, 4年前 , 30F
貴單位關於公文封的管控狀況容易找到你所謂的兇手嗎,
12/14 23:10, 30F

12/14 23:10, 4年前 , 31F
還是說根本沒管制?
12/14 23:10, 31F

12/15 00:02, 4年前 , 32F
其實根本沒管制
12/15 00:02, 32F

12/15 00:04, 4年前 , 33F
目前部分信封未拆開,但應該都是一樣的文件
12/15 00:04, 33F

12/15 00:04, 4年前 , 34F
我打算先送指紋鑑定看兇手是誰
12/15 00:04, 34F

12/15 00:15, 4年前 , 35F
以信件方式傳遞你的文章 跟著作權基本上沒有太大關係
12/15 00:15, 35F

12/15 00:19, 4年前 , 36F
真不愧是公務員....奇特的腦迴路 你是不是以為送鑑
12/15 00:19, 36F

12/15 00:20, 4年前 , 37F
定 電腦按一按就會告訴你這個指紋的身分資料?
12/15 00:20, 37F

12/15 00:21, 4年前 , 38F
更何況你這看起來沒有法律問題 不明白送鑑定的意義
12/15 00:21, 38F

12/15 06:57, 4年前 , 39F
我是你就會花8000問律師了。自己想破頭哪可能有結果
12/15 06:57, 39F

12/15 09:16, 4年前 , 40F
感謝大家的意見,已經委託律師處理
12/15 09:16, 40F
文章代碼(AID): #1TzDkUG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