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檢察官偵查庭不讓我解釋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4年前 (2019/12/14 14:59), 4年前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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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還是沒看懂大家的重點,有些地方仍雞同鴨講。 重點就是,法院只看證據才會採信你相關說詞! 沒證據的故事再多再長再動人都一樣,叫浪費時間的屁話! ※ 引述《yhwh (雅威)》之銘言: : 很感謝你提問,讓我有解釋的機會 : 警察,檢察官都不讓我解釋 : 起碼我在PTT還可以解釋 : 雖然是被誤會 : 但是能有機會解釋還是好的 : 很抱歉我自從收到出庭通知之後就一直很緊張,不知道該怎麼辦,睡不著,睡不久 : 精神狀態很糟,所以錯字連篇,請見諒 : : 1,不管投資什麼,你投資的金流來源與收支紀錄是否合理? : 合理 當時不知道你投資指什麼才有此疑問,一般正常投資才適用。 你所謂的「投資」看起來不一般。 : : 2,特殊投資項目才可能需要長期跨縣市旅居,因果關係是否合理? : 我沒有長期跨縣市旅居 : 我是第一次被歹徒騙去該縣市 問這題是覺得你的前因後果與地域關係很亂。 以為你旅居投資。 如果你不是長期跨縣市旅居,卻選擇投資、報案,沒事自己找事幹嘛! : : 3,歹徒一詞從何而來?有法院判決結果還是你自己認定? : 我被騙錢,被恐嚇,被妨害自由,被盜用肖像,我憑什麼不能說對方是歹徒? 觀念不改,以後你有機會踢鐵板,多說無益,個人造業個人擔。 : 歹徒就是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113 號刑事判決 : 被判詐欺取財罪的被告 : https://tinyurl.com/vxsdwug : 這次的詐騙架構和判決書上的很像 : 只是騙人投資的理由和湮滅證據的方法更複雜且升級了 : 歹徒上次被定罪就是因為 : "告訴人以LINE通訊軟體與被告對談之手機列印照片及對談內容列印資料、 : 告訴人與被告電話聯絡之錄音譯文" : 所以這次用暴力恐嚇我交出手機,檢查是否有錄音, : 他把所有和他相關的證據刪掉 : 歹徒在判決書 : "伊屢次在線上遊戲獲利甚豐,如出資15萬元讓伊投資,可幫忙贏得30萬元云 云" : 這次也升級成更複雜的版本 : 歹徒宣稱 : 在某縣市的遊藝場百家樂有輸退10%的優惠 : 百家樂是一種只有莊閒和三種結果的遊戲 : 玩家可以選擇下莊或下閒 : 若開出和局,拿回原賭注,不輸不贏 : 若開莊,下閒的人賠掉賭注,下莊的人拿回原賭注再加上95%原賭注 : 若開閒,下莊的人賠掉賭注,下閒的人拿回原賭注再加上100%原賭注 : 但是如果在輸退10%的優惠下,也就是你輸掉的錢返還10%給你 : 假設兩人合作,一人下莊100,一人下閒100 : 若開莊,下閒的人賠掉100,下莊的人拿回195,加上輸退的10 : -200+195+10=5 : 若開閒,下莊的人賠掉100,下閒的人拿回200,加上輸退的10 : -200+200+10=10 : 所以在兩個人合作之下,不管開什麼都能賺錢,和運氣完全無關 : 完全沒有"射悻性"的部分 : 歹徒還貼出許多人拿著一疊鈔票的照片取信於我 : 所以我相信了歹徒的話,把錢交給歹徒,不是交給遊藝場 : 被歹徒帶到合法遊藝場,依照歹徒Line中的指示操作 : 可是歹徒用Line指示我操作的對話全被歹徒刪了 : 遊藝場如果有監視錄影可以證明 : 我沒有把錢交給遊藝場,也沒有從遊藝場領錢 : 而且我被帶去的都是合法立案的遊藝場 : 我錢是交給歹徒,但歹徒都故意挑沒有監視器的地方, : 廁所,大街上向我收現金 我還沒看截圖,也沒仔細看這整段文字,我不是你的法官、書記官,抓到重點即可。 你說了那麼多故事,換我說一個故事。 以前台灣有一個黨非常非常厲害,而且黨員遍佈全台灣各縣市鄉鎮。 幾乎可以說無人不知。 金光黨。 犯罪手法非常奇特,拍一下肩膀被害人就能失去意識乖乖掏錢給他們。 心理醫生、催眠師、魔術師、調查局應該高薪聘請他們技術指導。 根本沒這種能力。 其實就是話術+貪婪,訛詐被害人起心動念想詐取他人財務,讓被害人難啟齒詳細經過。 我小奶奶金飾曾被金光黨詐光。 無意追問之下,她居然勃然大怒對我發脾氣。 後來得知原委才恍然大悟。 說這個故事,我要說的是:這不叫「投資」,不是詐賭、就是非法吸金或聚賭。 : : 4,為何對方需要抵押行照取信?哪種投資案需要對方抵押行照? : 歹徒說他是遊藝場的線頭,必須先給他押金開額度下注,才會有輸退10%的優惠 : 但是他會和我簽契約並且把行照抵押給我 投資擔保品我沒聽過用行照的。 涉及詐賭、簽賭的部分,就不再討論。 : : 5,除非要求你單獨投資,否則對方要取信投資者就要抵押行照,哪來那麼多行照? : 我當下只有想到有抵押品我就有保障 : 沒想到這不應該是個常態 你以為是酒駕被開單嗎? : : 6,口說無憑,但你當下或事前提領現金的紀錄可以佐證你說詞,你有提領紀錄佐證 : 我有提款紀錄 有提款紀錄不能完全證明你說詞,但可以佐證金額相符、可能真有此事。 : : 7,為何他抵押行照給你,你要給他們現金?一般投資行為有這種投資模式? : 我想賺錢,就照他講的去做了 : 我之前也沒做過類似的投資 你這段的回應叫推託之詞。 不影響,但法官或檢察官不會認定你無辜不知情。 : : 8,口說無憑,你有其他佐證證據才能堅持一詞,否則這塊說再多再詳細也沒用。 : : 9,這段敘述很奇怪,你們的契約只有行照? : 打錯字 契約"及"抵押給我的行照 : : 10,有些手機刪除後仍有資料可救回不說,你手機可能有對方指紋。 : Line被刪的資料要怎麼救回? : 我去找過調查局和刑事警察局 : 他們都不受理 如果你所言屬實可以找電信警察求助。 : : 11,因為一般人逃離現場後就會去報案了! : : 兵貴神速不說,你要驗傷、要蒐證也是越快越好,避免夜長夢多對方湮滅證據。 : : 拖延時間是要串證或偽證的案例不少。 : 我7/12早上起床,晚上到該縣市,歹徒帶著我到不同家遊藝場操作 : 直到7/13凌晨,然後被帶回歹徒準備的房間控制行動,恐嚇直到晚上才放我走 : 總共36小時沒睡,累到快失去意識,中間又充滿驚嚇,實在不能正常思考 : 歹徒當時就嗆他不怕報警,這邊警察都有收遊藝場錢,只要遇到相關的案子都會吃案 : 他沒在怕的 : 我只好回到居住地向居住地警方報警 : 我後來和另一位被害人去當地報警還真的沒開三聯單,歹徒還真的找到犯罪天堂 雞同鴨講。 你只是圓你的說詞,我問的、我看法,不是如此。 別的不說,我曾經因為工作趕進度或其他事由「真的超過36小時未睡」過。 如果要認真討論這塊,可能你破綻更多。 姑且不論。 無法思考的當下你還有時間回家? 你回家不先睡覺先報警? 急著報警體力不支還先繞回家幹嘛? 不論你是誇大不實還是自圓其說圓謊,總之說的都不是實話,我管你原因是什麼。 不足採信! : : 12,筆錄完成後,警察會問你有沒有要補充或刪除,確認無誤才會讓你簽名蓋手印。 : : 越想越不對勁,簽名蓋手印的過程你隨時能反悔修改,你沒有! : 你講的好像做筆錄拿三聯單是很簡單的事 : 我光是找到願意做筆錄的警察就謝天謝地了 : 我還是拜託警眷,警眷找了偵查佐,等偵查佐有空把我帶到派出所要求警察做筆錄 : 值班警員才做的 : 而且我雖然當場有向警員反應和事實不同 : 警員完全不理我,說筆錄就是這樣,還很兇的叫我態度好一點 : 你說我能怎樣?當場要求他修正?投訴他? : 我們小市民能對警察大人怎樣? : 警察要找人麻煩很容易的 : 警察不爽不幫你做筆錄不受理你報案你能拿他怎樣? : 另一位被害人還是義警,我和他一起去他自己服務的派出所 : 也親眼看到他被找藉口拒絕啦 以上敘述,跟前面很像。 避重就輕而且自圓其說拉離原本問題。 都市地區本就是那麼容易而且必須按照SOP,都仍會有吃案或包庇員警。 員警擺爛拖延是一回事,受理SOP是一回事。 而且可以到警政署投訴。 : : 13,前者上列已回答,後者的部分一碼歸一碼。 : : 有時你被列為被告是因為法檢訊後認為案件不嚴重,起訴雙方比較可能達成和解目的 : : 況且如果你沒背信的事實,起訴後一樣判你不起訴或無罪。 : : 但若你有背信事實,起訴你,有問題嗎? : 我不是被列為被告,我是告訴人 : 居住地的警察用背信移送 : 案發地的警察用侵佔移送 : : 14,檢察官或委任律師沒跟你說明嗎?你告別人不等於對方是什麼! : : 15,以上敘述很類似網路詐欺案的慣用說詞…… : 我有其他被害人與歹徒用即時通的完整截圖記錄,裡面有歹徒盜用我照片可以證明 : : 聽說酒店小姐每個人都身世坎坷而背負親友巨債下海謀生。 : : 很多詐欺人頭自證清白的說詞都很像很相似時,內容真假無法證明,更難採信。 : : 16,這段敘述也很怪,居住地或發生地員警不太可能敢無故不給三聯單! : : 居住地的部分,你之前已經提告,不論真偽,你應該是訴訟過程申請證人不是再提告 : : 其他被害人提告被拒,可以錄影錄音向警政署檢舉該分局與承辦員警。 : : 而且不受「理」不是不受「裡」……(你編輯回文那麼多次還沒改,就不得不說了。 :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去犯罪地分局報案被吃案後 : 回來有問律師,是不是要去檢舉該分局 : 律師叫我們少惹事 : 我和另一位被害人7/27晚上進入該分局,被該分局員警用各種鬼扯的藉口拒絕受理 : 最後凹不過,甚至還幫另一位被害人煞有其事的做了筆錄, : 最後卻又用各種藉口不給三聯單,直到7/28凌晨才出來 : 分局的監視器可以為證,不過我想真的要調閱也是變成沒有畫面 : 要是有檢察官願意辦這個案子,我和另一位被害人可以出來做証 : 看是要調閱分局監視器, : 或是檢察官不要表明身分假裝成一般民眾和我們再去報案一次 : 讓檢座大人了解一下遊藝場100公尺內的分局是怎樣應付民眾報案的 : : 17,限時掛號郵局可以查證,偵查庭前你限掛三次? : 我有限時掛號收據可以證明我有寄 : : 疑問點很多,你為何不去地檢署報到?直接拿去給書記官?補狀第二次失蹤沒追查? : 因為我住的地方距離開庭是不同的縣市,很遠,只好用寄的 : 我就是打電話問書記官沒收到,又寄,沒收到,又寄 : 你覺得很扯,我告訴你還有更扯的 : 我的刑事請求變更送達處所狀和請假狀放在同一個信封裡一起寄出 : 我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說只有刑事請求變更送達處所狀,沒有請假狀 : : 不採信你的說詞與事實認定是兩回事, : : 一般而言檢察官不可能沒仔細看完…… : : 而且你提告對方後,警方不會只有拿到你筆錄就直接上法院,你不是傷害、酒駕、公 : : 一般而言都是如此。 : : 事「實」不符。(你已經編輯回文那麼多次還沒改,我不得不說。) : : 可「是」。(你已經編輯回文那麼多次還沒改,我不得不說。) : : 前面我有提到。 : : 就算真有此事,舉證責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 : 18,你沒機會,你的律師在幹嘛?而且偵查庭或第一庭結束時,你為何不提出就簽名 : 我解釋過了 : 我有花錢委任律師,但是律師沒在我出庭的縣市有登錄,所以不能出庭 : 我要解釋,檢察官問的和事實不符,檢察官就痛罵我拖到他時間 : 她沒問問題我不能說話 你一直避重就輕,我懶得回,就用這句當代表。 你所謂的委任律師根本就是雞同鴨講吧? 你們聯合委任律師,不等同你個人案件委任律師,你知道嗎? 合購買冷氣,不代表你家所有電器他們都要幫忙保固。 : : 19,其他受害者就算不能在開庭時作證,他們自己為何不提告? : 有,我和另一位被告由律師遞狀向不同地檢署又提告一次 : : 20,就算你是臨時通告要你上法院,你不知道哪些問題會偵訊嗎? : : 明知必考題,不先記下答案也不願意小抄,考試時想拿課本出來被打槍的概念。 : 一個不是你家的地址你背的起來嗎? : 我背不起來 : 為什麼我不能拿告訴狀回答? 作弊才需要看小抄。 : : 廢話! : : 除了傷害、酒駕、公然侮辱,況且你根本拿不出證據。 : : 看不懂你時間軸,所以是第一庭還是第二庭? : 下周一是第二庭 搞笑嗎? 你偵查庭沒委任律師、跟另一個被告聯合委任律師,下週第二庭? 你什麼時候自己委任律師了? :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 我想解釋,可是檢察官不讓我解釋 : 檢察官說我沒問你,你不能說話 : 我只能回答是或否 那叫偵查庭 : 但是對於已經預設立場的問題不管回答是或否都不符合事實 看完這篇回覆,我覺得檢察官是對的。 : : 就本文與我分析後與你認知不同。 : : 你連間接證據都沒有就認定對方是歹徒,檢方有直接或間接證據不能起訴你背信? : : 大家要你找律師,你一直靠悲,雞同鴨講只會此題無解。 : : 想嬴對方卻又不想花錢,建議你可以去各大廟宇拜拜討個心安。 : 我解釋過了 : 我有花錢委任律師,但是律師沒在我出庭的縣市有登錄,所以不能出庭 : : 這段敘述也很怪…… : : 律師是另名被害人委任的?還是你委任的? : 聯合委任 : : 對方被告戶籍你寫出來,犯罪發生地你卻省略不想寫? : 我不怕得罪被告,但是怕得罪當地檢察官和警察 ……………… : : 後面我就懶得逐句分析回應了,你能有所保留,我也可以XD : 我只是懶的打太多字,要鉅細靡遺的解釋要非常大的篇服,有些東西簡略, : 不是要有所保留 : 你盡量問,我可以回答 : : 以上的提問或問號,我並不需要你回答釐清! : : 只是告訴你這些點是我幾乎不想聽你一面之詞的點,或許檢察官也是。 : : 後面敘述的因果關係時間軸很怪…… : : 看起來像: : : 你警局提告>偵查終結被列被告>聯合其他被害人委託律師>背信案即將終結。 : : 一碼歸一碼。 : : 聯合其他人告對方是一回事,你被告背信、委任律師,又是一回事。 : : 不是全部摻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就可以搞定一切。 : : 公司請的清潔員,要打掃你家本就該另外收費,你有問題嗎? : : 沒錢就不要裝大爺說公司你也有出錢是老闆,想拗清潔員免費掃你家! : :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 : 得罪了檢察官、書記官、甚至還想得罪委任律師,你真的想贏還是打假球法? 個人感覺是你想參與詐賭,沒想到被黑吃黑剝皮。 說一個謊,就要更多謊來圓,而且必敗無疑。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6306785.A.C83.html

12/14 19:51, 4年前 , 1F
他錢一篇對我回的啥都要辯駁(這態度檢察官理她到退休也
12/14 19:51, 1F

12/14 19:51, 4年前 , 2F
沒結案 XD )就只對 律師本來就這樣收費 裝死沒看到
12/14 19:51, 2F

12/14 20:33, 4年前 , 3F
我這篇他也是看不到那些
12/14 20:33, 3F

12/14 21:54, 4年前 , 4F
被委任的律師也倒霉……
12/14 21:54, 4F

12/14 22:00, 4年前 , 5F
沒啥好倒楣的啊 這種就 EASY MONEY的 CASE
12/14 22:00, 5F

12/14 22:01, 4年前 , 6F
接案前都知道 是賺快錢賺名賺辛苦錢名利雙收啦
12/14 22:01, 6F

12/14 22:19, 4年前 , 7F
我沒否認律師這樣收費不對阿? 什麼叫裝死沒看到?
12/14 22:19, 7F
這句不是我說的,但一樣。 講白一點。 第二庭你不想花錢委任律師,第一庭看起來你也沒委任。 應該是與另名被害人聯合委任律師提告。 因為你敘述的因果關係與時間軸我一直看不懂。 不論你無視、忽略、忘記,總之並沒完整敘述。 我目前的理解是: 你偵查庭、第一庭,都沒委任律師。 聯合提告有委任律師,發現效果與差異。 第二庭可以委任律師,但你糾結不想花錢委任。

12/14 22:21, 4年前 , 8F
我第一篇文講的不夠清楚你說是推託之詞,一定有鬼
12/14 22:21, 8F
我管你內情不單純的原因是什麼,確實有鬼啊! 投資? 台灣哪一個地方已經開放賭場賭博了你告訴我啊?

12/14 22:22, 4年前 , 9F
我回答你提出的疑點就叫辯駁,態度不好?
12/14 22:22, 9F
會辯解很正常,我也會,重點不在辯解好嗎! 重點在內容說詞!

12/14 22:23, 4年前 , 10F
你硬要說我是詐賭,我不能解釋,不能否認?
12/14 22:23, 10F
我沒有硬要說,而是你給我的訊息給我的看法。 我管你是真賭還是詐賭,賭博本身就不合法。 其次是你的態度給我的反饋。 原本我根本不知道你所謂的投資是百家樂,只是從你言行判讀有難言之隱。 講白一點。 如果你自覺合法而且真不知情,何必怕得罪該區員警?何必怕得罪該檢察官?何必跨區? 何必回家後才報警?何必告人的才開一庭比被告還擔心? 種種跡象,不論你陳述的是否屬實,抽絲剝繭的過程一個一個呈現。 因為是百家樂,因為檢察官說其他方式你可能被告,因為你除了另一名受害者拿不出有利 證據。 除非跟被告同一人,判決文再多你也不可能套用。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12/14/2019 22:49:56

12/14 22:31, 4年前 , 11F
事實是 其他只看的人也覺得是妳態度有問題啊 XD
12/14 22:31, 11F

12/14 22:31, 4年前 , 12F
這態度檢察官不想聽你說話正常的
12/14 22:31, 12F

12/14 22:33, 4年前 , 13F
真的對檢察官不信任 提自訴啦
12/14 22:33, 13F
文章代碼(AID): #1Tz8XXo3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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