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盟者契約終止後是否需付資遣費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hong)時間6年前 (2019/12/08 18:50),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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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po 各位版友好, 目前經營店面於年底合約到期後不繼續續約, 公司也同意繼續沿用原本的員工(時薪制), 不過所有員工皆表示不續留,且提出需付他們資遣費。 查了一下勞基法有看到第20條有提到相關內容。 第 20 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請問意思是不是如同下列網頁所提到的 https://imgur.com/Jn0tSP7.jpg
若後續接手頂店的經營者願意承受全部既有舊員工,? N沒有立場可跟原讓店雇主要求補償。 再麻煩各位版友幫幫忙, 畢竟全部員工的資遣費算起來數目也不小... 感謝各位的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96.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5802201.A.32D.html ※ 編輯: add952416 (114.137.96.244 臺灣), 12/08/2019 18:51:20 ※ 編輯: add952416 (114.137.96.244 臺灣), 12/08/2019 18: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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