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救 想到頭很痛的起訴不可分

看板LAW作者 (懶領階級)時間6年前 (2019/11/27 03:00), 6年前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3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今天讀書的時候 一直想一個問題 甲一行為過失傷害乙丙 此時乙提起告訴 嗣後於審判中和解 六個月內丙再提起告訴 此時有沒有一事不再理的適用 丙的告訴到底合不合法? 感恩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138.1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4794827.A.FE6.html

11/27 03:22, 6年前 , 1F
乙對甲和解,但是丙沒有和解啊
11/27 03:22, 1F

11/27 11:12, 6年前 , 2F
丙告訴當然可 而且檢可起訴 案件的組成是人跟事實
11/27 11:12, 2F

11/27 11:12, 6年前 , 3F
兩個人必是兩案件 沒有公訴不可分問題
11/27 11:12, 3F
請問一個案件的一個被告一個犯罪事實 是用乙及丙單獨去認定嗎? 因為我原本以為一個被告甲 一個犯罪事實(同時傷害乙丙) 為一案 所以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看來是我搞錯了 是兩案 謝謝您們的解惑 ※ 編輯: bb10381035 (101.13.213.231 臺灣), 11/27/2019 12:17:36

11/27 13:12, 6年前 , 4F
全部告訴乃論之罪而在被害人不同的情況下,告訴權
11/27 13:12, 4F

11/27 13:12, 6年前 , 5F
個別行使,告訴並無客觀不可分
11/27 13:12, 5F

11/27 13:50, 6年前 , 6F
抱歉是我錯亂了 你想的沒錯 哈哈
11/27 13:50, 6F

11/27 14:11, 6年前 , 7F
起訴分成公訴和自訴,告訴是形式訴訟要件
11/27 14:11, 7F
文章代碼(AID): #1TtNPB_c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