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刑法上量刑之加重減輕有無認識必要?

看板LAW作者 (kadakada)時間4年前 (2019/10/08 13:51),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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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31條第二項有針對非純正身份犯的規定。至於學說對此有分成構成要件的加重減輕 或量刑的加重減輕,通說係採主客觀兼併的量刑加重減輕;以271、272為例,只要行為人主 觀上不知道行為客體為直系血親,或客觀上行為客體非直系血親,皆不該當272。 2.至於故意或過失之判斷,亦即行為人是否有「知」,又區分為客體認識,意涵認識,及違 法認識。以201偽造有價證券為例,假設ㄧ行為人偽造支票,採客體認識者認為,只要行為 人知道自己在偽造支票即屬該當,而採意涵認識者認為,須以行為人知道自己在偽造支票並 可能會使金融秩序破壞才會成立,此為通說。 ==========以上是我所了解,不確定是否有誤,我的問題如下============== 問題ㄧ:案例事實為,假設小明在交友軟體認識小美,兩人情投意和而開始交往,並且發生 關係。嗣後小美父親告小明違反227,小明才驚覺小美未成年。試問小明可否主張其非故意( 上面的二,客體和意涵皆不認識)而不成立? 問題二:案例事實為,假設小明違反小美意願強迫小美發生性關係,但不知道其未成年,嗣 後小美父親告小明違反222,小明可否主張其非故意(上面的ㄧ,主觀罪責加重不認識)而只 成立22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30.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70513877.A.179.html

10/08 14:46, 4年前 , 1F
只要真的說得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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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5:51, 4年前 , 2F
這CASE不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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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0:32, 4年前 , 3F
如果小美長的像國中生就沒辦法辯稱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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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7, 4年前 , 4F
那我這樣的假設是正確的嗎?也就是沒有學者或實務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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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7, 4年前 , 5F
當客觀處罰條件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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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1:14, 4年前 , 6F
二不知 一的情況很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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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6, 4年前 , 7F
雖然刑法不少條文,很多實務跟學說喜歡客觀處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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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4:36, 4年前 , 8F
但我個人認為跟12條有扞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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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42, 4年前 , 9F
因為我會這樣問,就是被一堆實務判決搞得暈頭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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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0:17, 4年前 , 10F
自甘風險assumption of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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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21:37, 4年前 , 11F
拍謝 回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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