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債務人應負擔費用的問題已刪文
大家好,本人因欠款50萬元遭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因為我只有帳戶存款,沒有其他財產,7月中有收到法院的文說要扣我某銀行帳戶裡的錢,該帳戶我只有5萬多元,函文中提到「在新台幣50萬元、本件執行費4000元之範圍內及本次扣押手續費,予以扣押,扣除手續費後未達1000元,不予扣押」,後來對方有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我,我又在前天收到假扣押裁定,上面寫到『程序費用1000元由債務人負擔』。
請問:
所謂『程序費用1000元由債務人負擔』,這邊我是應該怎麼負擔?是法院會跟我要,還是債權人會跟我要?還是最後對方起訴的部分,若我勝訴就不會跟我要?另外,雖然假扣押裁定裡面提到對方的說法我認為沒有什麼道理,但若要找律師抗告,也是一筆費用,如果不去提抗告,我要負擔的範圍是會包括對方聲請假扣押的程序費用1000元、扣帳戶存款的執行費4000元、該次扣押手續費,甚至包括被扣的存款5萬多元嗎?另若不抗告,會影響債權人起訴那一件嗎?
麻煩各位大大抽空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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