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起訴後如何進行假扣押

看板LAW作者 (來去自如)時間4年前 (2019/07/09 22:58),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我去年2月車禍被撞,已經提告,法院已經命令我們調解過,預訂8月初進行第二次和解 ,但目前算出來的損失金額已經遠超過對方第三責任險的保額,預訂8月初開庭時提告 ,但也害怕對方脫產,想請問起訴後原告可以申請對被告的不動產、動產假扣押嗎? 還有申請假扣押要繳納多少費用、如何申請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90.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2684312.A.D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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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2.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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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聲請假扣押的規費是1000元4.請寫書狀給法院,內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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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對造有脫產之虞,大致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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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陳述沒用啦,要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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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的意思不是講單純陳述,但法條確實是寫「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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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大大如果對程序不了解,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各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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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都是個可以詢問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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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假扣押的物品已經有人申請了,可否重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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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可以聲請假扣押,但是請參考土地登記規則第1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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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強制執行法第33條,大概是這樣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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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可以聲請,有准再聲請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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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真的 都過了快一年半要脫產早做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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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覺得現在假扣押聲請滿嚴格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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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車禍我只看過自己亂寫得沒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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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叫你不要明明就不會還要自己硬來自己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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