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車禍和解與事後報警

看板LAW作者 (啾底)時間4年前 (2019/06/25 04:58), 4年前編輯推噓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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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06/25 晚間18:40-17:30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機車,大腿一條線的擦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1.未報警,因為當下詢問要不要報警,對方開始把車抬起來,就跟他一起抬了,忽略這 件事。 2. 未作筆錄 3. 有破壞,對方抬車起來,我的車在醫院門口,當下太心急怕後面來車,只好把車開上 去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未知,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事情發生在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為普通的柏油路,我往前方是醫院,是一個上坡 。 當天下雨,我往前駛,在前進到醫院的入口時,對方機車從右側撞上,我的車右前輪爆胎 ,門把的地方翹起來(已修畢) 對方機車倒地,前版掉落。(已修畢) 事後我下車查看,幫對方抬起機車,想要報警但是對方跟我商討機車的情況,再加上我發 現我的車卡在路中央,所以先駛上醫院,怕影響救護車,對方也跟著上來,後來我們決定 去車行看情況。 車行就在剛剛的坡旁,我跟他一起去看,對方想要先看醫生,所以我在車行等待,過程中 去領錢,有知會車行老闆會再回來。 領完錢在車行等待,對方過來互留電話後,車行表示維修400元小姐願意付,問對方要不 要換,對方表示不需要,因為車也舊了。而其他功能並未損壞。 爾後我走路、他騎車上去上坡,在醫院大廳我有再次跟他說如果有醫藥費的負擔麻煩聯絡 我。 六、問題: 因為事發突然,對方想要先修理車子,故未報警,僅留下手機聯絡方式,也有陪同在機車 行修車,不過因後續自己看診完已9點多,回去診間也沒有找到那位先生,故先回家。 爬文一整夜後後因為未報警,覺得不妥,除了想以簡訊詢問對方的情況外,也想要去警局 報案,願意負責但是生怕搞錯情況,反而把事情搞砸,所以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想要先以簡訊的方式詢問對方,還是直接警局報案較為妥當呢?也考量到當下僅有車 行老闆為財損的人證,而未有其他證據。 2. 以簡訊詢問對方狀況是否需要賠償時,需要向對方說明想去報案的情況嗎?想說能否 約定一同前往較妥當(報案可能雙方當事人都會遭罰3000元,我願意負責但是怕對方感覺 受罰的莫名而不願意付、不願意報案) 3. 若對方表明不須賠償,是否可以和他約定簽署和解書,抑或是直接表明想要報警,由 警方協助,但因為對方有一條擦傷,生怕以後他 我肇逃,而我無證據。但又怕他覺得沒 事、無意究責,而我反而把事情鬧大,影響到自己 4. 當下有把車開上去,但是又走下來跟著他一起到車行維修,也有在醫院大廳再次拜託 他醫藥費的部分我負擔,但害怕這樣的情況不足以構成我有照護他的情況,而被認為是肇 逃。 5. 沒有報警也移動到車子,對方有受傷,我也沒有跑走願意負責,只是真的當下跟著對 方行動,思慮為周,想問報案後的情況會是如何呢?因對方有受傷,故為非告訴乃論,因 為我勢必需要受到處罰對嗎? 謝謝大家撥冗看完,當下真的很慌亂而未堅持報警,導致自己擔心的一夜未眠爬文也不知 如何是好,故上來麻煩大家解惑了! 另外真的也希望有爬文到這篇的人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報警,也能讓自己冷靜下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32.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1409936.A.6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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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報就報吧,車禍就車禍,有撞到就撞到,哪有證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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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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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概不會被罰,未依規定處置那條你可以在回頭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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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報案跟沒處置是不同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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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警察不處理民事,只要談錢的雙方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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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都說雙方有留電話了,還有跟他去幹嘛幹嘛,怎麼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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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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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都不會怎麼樣,移動就移動,無所謂,反正你們雙方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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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敘述經過;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你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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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去調解,不然就是私下和解,另外請對方撰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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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告訴狀與撤回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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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二位真的感激不盡, 謝謝你們撥冗看完, 目前已有簡訊訊問對方狀況, 對方表示除左手剉傷不舒服外, 其他地方都還好, 我也有回覆如果有情況請對方務必聯絡我 目前的考量點是該先與對方簽署和解書 還是自己先行報案,又或者是一同報案 只是對方目前的感覺是覺得沒什麼 但是我怕對方事後反悔 或因為我去報案而生氣 還是想要報案,不知道如何跟對方溝通 謝謝大家 ※ 編輯: m3jc96 (42.74.32.233 臺灣), 06/25/2019 12:42:01

06/25 13:48, 4年前 , 12F
你要安全的話,就是先向鄉鎮市公所解調委員會申請解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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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調解成功,且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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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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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及第28條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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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對方是什麼想法?你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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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寧願不要這一點點錢,也不想處理這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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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是會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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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鄉鎮市公所解調委員會調解,要私下和解的話,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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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是民事上的和解,我國刑事實務是無法事先捨棄刑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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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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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寫和解書時,就要很小心,最好訂立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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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T大,警方有提供和解書 也謝謝所有幫助回覆我的人, 以後一定會更注意也會記得報警, 謝謝,真的感激不盡! ※ 編輯: m3jc96 (42.74.32.233 臺灣), 06/25/2019 17:15:15

06/25 17:22, 4年前 , 26F
警方和解書也無任何效力,他就只是給你個範本讓你寫,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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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5 17:22, 4年前 , 27F
好的做法就是申請調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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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多就是過失傷害罪,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你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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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點誠意,讓對方簽和解順便填具告訴狀和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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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如果對方本就不想告,那寫這個對她來說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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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不願意具狀,那可能就是對方想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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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W大跟J大, 真的感激不盡! ※ 編輯: m3jc96 (42.74.32.233 臺灣), 06/25/2019 19:44:55
文章代碼(AID): #1T4JcGR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