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被要求證據一定要提供嗎?

看板LAW作者 (水波不興)時間5年前 (2019/05/18 16:42), 5年前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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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去年去年2月車禍被撞,因為和解談判破裂,目前已準備提告,主要求償項目有 1醫療費用24萬(都有收據)、看護費42萬(醫生證明第一張寫宜休養1個月 第二張寫宜休養3-6個月),中間一直有至醫院就診,請問之後我上法院如果肇事者提出 要我提供請假證明或出勤紀錄我一定要調給他嗎,還是光用醫生證明 就有足夠證據力了,另外對方一直主張看護費計算方式是一天1500,但我看法院判決 都是以1天2000去算,請問如果真的提告,以一天2000去算法院會准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219.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8168923.A.AC3.html ※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0:45 ※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4:15 ※ 編輯: cloudy0101 (123.0.219.120), 05/18/2019 16:57:23

05/18 17:36, 5年前 , 1F
你要的是一張債權憑證,還是實際進的到口袋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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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8:35, 5年前 , 2F
1.若法院要你提供你才有提供必要 2.你可以依照您想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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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去主張,准許與否是法院裁量權,當然若主張金額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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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院准許的機率會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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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有爭執,診斷書又沒有寫明需要專人全日照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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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19:05, 5年前 , 6F
很高的機率不會准用全日看護費用核算,要不就是請法院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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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函詢醫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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