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偷拍行為規避法律

看板LAW作者 (偽。澤口靖子)時間5年前 (2019/05/12 10:29), 5年前編輯推噓5(5024)
留言29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請教各位學者或者 attorney大大 如果有人ㄧ直路上偷拍陌生女性 並且幾乎每日公布在大型公開網站 配上一些曖昧語句 吸引網友針對當事者各種批評 嘲諷 意淫 「偷拍人會故意把臉部馬賽克」 或是把「照片截掉下巴以上」 除此之外的全身照 胸部/腿部 但只要是當事人或是認識此人 必定能夠認出來 這些女性並不是像ptt表特板 是自願或是親友提供 這些當事人只是普通人 是別人的女兒/姐妹/女友/妻子 是我們的同胞 她們如果知道 會如何憤怒跟心痛 想到就很難過 真的拿這樣無恥的人沒有辦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228.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57628189.A.39E.html

05/12 10:33, 5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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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1:03, 5年前 , 2F
藉這篇問一下,如果我每天把ptt偷拍文章貼到創世神
05/12 11:03, 2F

05/12 11:03, 5年前 , 3F
杜亦謹fb,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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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41, 5年前 , 4F
樓上會先被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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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43, 5年前 , 5F
當事人可以要求下架 如果能明顯辨認可以進一步請求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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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2:45, 5年前 , 6F
然後...無恥不犯法 一堆明面暗面的商業行為都是無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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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 我自己就遇過 taoist9999: 關你屁事…… 05/12 15:53 我覺得這種行為無恥也關你屁事... 法律人不該是最後一道防線嗎 不是訴訟打贏就好 某些律師跟網紅 或嗜血記者有什麼不同

05/12 15:54, 5年前 , 7F
你又不是告訴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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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ist9999: 你也不是被害人。 05/12 15:54 那我就到ptt以外的地方ㄧ張張找被害人

05/12 15:54, 5年前 , 8F
那個人也不是散布猥褻物到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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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5:56, 5年前 , 9F
妨害名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而開始偵查或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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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00, 5年前 , 10F
的話,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其他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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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01, 5年前 , 11F
或第252條第5款已逾告訴期間為不起訴處分;而法院應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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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條第3款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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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05, 5年前 , 13F
就算告了,刑事上會不會有罪?還有疑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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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06, 5年前 , 14F
你真的想讓社會更好應該跟我去做動物志工而不是想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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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人麻煩。
05/12 16:06 法律本來就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不如說 1來無法可管的事還太多 (要不是各種污染源無法證明因果關係 無良商家敢那麼囂張嗎) 2來鄭逸哲說過 刑法不能讓人民生活在恐懼之中 這點我贊同 但刑法也不是用來保護規避的無恥之徒

05/12 16:11, 5年前 , 16F
這不是找他人麻煩,而是那個人也並沒有逾越紅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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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1, 5年前 , 17F
八卦板圖王雖然在公共場所拍照,但有拍到內褲,還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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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指明任何人 我問的是行為

05/12 16:14, 5年前 , 18F
在網路上的話,那你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40條去告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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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6, 5年前 , 19F
觸犯刑法第315條之2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罪及第235條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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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6, 5年前 , 20F
項散布猥褻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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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7, 5年前 , 21F
這樣子你三不五時去盯著他上傳的圖片,看能不能抓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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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6:17, 5年前 , 22F
的把柄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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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7:43, 5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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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orgotidgirl (42.75.228.49), 05/12/2019 18:35:55 ※ 編輯: forgotidgirl (42.75.228.49), 05/12/2019 19:00:15

05/12 22:30, 5年前 , 24F
4在講8卦上次那個嗎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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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22:46, 5年前 , 25F
以上所提及的刑罰有超過3年嗎?
05/27 22:46, 25F

05/28 01:23, 5年前 , 26F
你以為我沒在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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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1:24, 5年前 , 27F
整天只想找違法圖片,感覺有夠噁心誒?
05/28 01:24, 27F

05/28 01:40, 5年前 , 28F
更有效的做法其實就是多關心周遭的人事物,不是空手的
05/28 01:40, 28F

05/28 01:40, 5年前 , 29F
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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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ruKTEU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