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時間
台北市區幹線路口 等紅綠燈 與酒醉陌生人發生糾紛
其中一位陌生酒碎男子 要幫他朋友出頭
在大馬路口罵我 "操你X"還有其它,至少15分鐘以上
警察來了還在罵
證物: 沒有監視器
證人: 酒醉同夥共5人, 到場警察4人, 周圍不認識民眾 攤商
(以上均不確定作證意願)
這樣告 除了出口氣 有實質意義嗎?
疑問 酒醉的人 都可以因為意識不清不明而開脫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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