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網路的定義

看板LAW作者 (太物要被當啦 QQ)時間5年前 (2018/11/24 01:45), 編輯推噓3(417)
留言12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那個啊 有看到八卦版的公告說 「兩年一次的戒嚴日又來啦!!!(尖叫) 根據選罷法第56-2條,待會晚上鐘敲12響後,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11月24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這裡所說的網路定義的範圍為何啊? 是看IP位置嗎?還是基於使用者所在位置做判定? 假設有人在美國VPN回台灣在twitter上發了相關訊息 那這個人是否會被罰? 不是學相關的 還麻煩大家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5.197.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42995115.A.A87.html

11/24 04:35, 5年前 , 1F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項,要北纜被檢舉我真的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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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7:33, 5年前 , 2F
為啥你會認為掛個VPN就可以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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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48, 5年前 , 3F
不管你犯什麼罪 只要沒被抓到就不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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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54, 5年前 , 4F
領域外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確沒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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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56, 5年前 , 5F
如果人在台灣,用國外VPN掩飾IP位置就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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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08:58, 5年前 , 6F
公海殺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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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4, 5年前 , 7F
你如果可以在火星發文,我可以確定你沒事,但不要回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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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4, 5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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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7, 5年前 , 9F
認真回:領域外領域內認定有模糊的地方,行為與結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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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7, 5年前 , 10F
生地在境內即可,但結果在哪發生就看事實情況跟法院怎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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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1:37, 5年前 , 11F
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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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12:23, 5年前 , 12F
對,感謝提醒,哈哈,那跑到公海還是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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