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以哪個金額為主

看板LAW作者 ( )時間5年前 (2018/10/14 14:5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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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的總價金 和細項的價金 金額不符 應該以哪個為主 契約上寫 房屋土地總價金為700萬(含車位價金) 買賣總價分別為 房屋土地總價計 500萬 車位總價計 100萬 加起來少了100萬耶 更扯的是 附件的分期明細表又是另外一個金額 房屋土地價款計 620萬(含車位價金) 分期付款如下約定...略 一份房屋買賣契約上 竟然出現了三種金額(700萬/600萬/620萬) 到底要以哪個金額為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68.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9500257.A.DDB.html

10/14 15:07, 5年前 , 1F
意思表示錯誤,宜撤銷,重新議價
10/14 15:07, 1F

10/15 12:19, 5年前 , 2F
可溝通就作廢另立契約。若不能溝通且無法證明真意(到底
10/15 12:19, 2F

10/15 12:19, 5年前 , 3F
多少錢),上法院經過冗長的探究真意後可能判600萬給付
10/15 12:19, 3F

10/15 12:19, 5年前 , 4F
10/15 12:19, 4F

10/15 18:45, 5年前 , 5F
看你們當初談的是多少呀。
10/15 18:4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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