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教關於既判力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流行搞看不到臉!?)時間5年前 (2018/10/01 22:36), 編輯推噓2(2023)
留言25則, 9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想請教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自已持份4/5的房子一樓做生意,二樓則為另一位持份1/5的 A小姐居住,許久前我父母曾與A小姐打過官司。 起因為A小姐承租二樓,因為父母有持份,所以向A小姐要求比例的租金, A小姐表明二樓歸他所有不必給我父母租金於是打起這場官司。 一審的時候因為父母沒有請律師自已打的關係所以敗訴。 到二審延遲辯論庭的時候更因為相關重要證明沒有提交上去所以官司確定敗訴 不得上訴,形成既判力,於是二樓歸A小姐使用。 過了一些日子,A小姐向我父母要求二樓掛招牌要付給她租金,不然就要將 招牌卸下,繳交一年36萬的租金,我父母不從,於是開始第二場官司。 這次一審開庭時非當時判我父母敗訴的那位法官,加上我父母這次將上次 未交出的相關重要證明一併提出,所以法官駁回A小姐的告訴判我父母勝訴。 一審完後的程序準備庭,接手的法官為當時判我父母敗訴的法官,告知我 父母一審的判決違法,會推翻該法官的判決,因為A小姐受既判力的保護, 勸我父母與A小姐私下和解,不然我們沒意外還是會再敗訴,想請問這還有 挽回的餘地嗎,謝謝T__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88.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8404606.A.8D2.html

10/01 23:08, 5年前 , 1F
這問題很複雜,要先從訴訟標的的界定開始,沒請律師很難
10/01 23:08, 1F

10/02 00:30, 5年前 , 2F
要不要考慮土地法第34條之1。直接出售給自己人。再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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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30, 5年前 , 3F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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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30, 5年前 , 4F
同一個門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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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6:30, 5年前 , 5F
同一個門牌沒錯喔,但其實我父母只是還在想有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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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6:31, 5年前 , 6F
可以不要付租給她繼續掛招牌,她那份是買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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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9:56, 5年前 , 7F
很簡單 去法院申請 這位法官回避 理由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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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0:07, 5年前 , 8F
更簡單的是: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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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1:16, 5年前 , 9F
就是到第三次還是不肯請律師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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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19, 5年前 , 10F
輸贏低於五萬請律師先輸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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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07, 5年前 , 11F
抱歉這邊忘了補充,招牌這件事我父母有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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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08, 5年前 , 12F
但就是在程序準備庭的時候判我們輸的法官說了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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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10, 5年前 , 13F
所以我父母才這麼苦惱,還想再問一件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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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10, 5年前 , 14F
我父母已經有4/5持份,A女的1/5不賣就沒她皮條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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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11, 5年前 , 15F
在這先感謝各位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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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1:08, 5年前 , 16F
為何A女有持分還有房子和誰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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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3:23, 5年前 , 17F
因為房子原本就是5人持有,我父母向其他4人購入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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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3:25, 5年前 , 18F
就不會買不到啊。你們都持有4/5了。很容易買到她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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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3:26, 5年前 , 19F
是我就直接買過來。問題會一直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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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4:54, 5年前 , 20F
父母目前跟她已經是死對頭,還有辦法買到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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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32, 5年前 , 21F
當然。我上面有說啊。土地法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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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07, 5年前 , 22F
資訊太匱乏了。 僅就既判力說明,基於禁反言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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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07, 5年前 , 23F
當事人已受程序保障下,判決已確定故無法再審。也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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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07, 5年前 , 24F
事不再理(民訴401)。誠心建議1.找律師2.要省錢也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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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2:07, 5年前 , 25F
個法律相關親友提供完整資料諮詢。
10/04 12:07, 25F
文章代碼(AID): #1RiZ3-Z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