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屋產權 與鄰居糾紛
文長且複雜,希望能夠獲得幫助
目前住的地方原本是長輩留下來的地去蓋的舊社區大樓
是回字型的(如圖)
https://i.imgur.com/7R50PMe.jpg
![](https://i.imgur.com/7R50PMe.jpg)
有一個共同大門,供住戶進出,當初再蓋的時候,其中一棟(就是我家大門那個位置),
由於有親戚住在該棟,根據母親當時的說法是:親戚希望不要將我目前住的一樓位置封起
(見圖二)方便住戶多一個門可以直接到外面巷子。
https://i.imgur.com/XDNUI9Q.jpg
![](https://i.imgur.com/XDNUI9Q.jpg)
後來我母親離婚之後,我外公就將那個房間位置留給我母親居住,並且將牆面上方打掉搭
建了一個木板凸出增加空間。
當時就被住戶控告破壞大樓結構佔用共用通道。(約莫15年前)
法院的判定是:產權所有是我外公,他要怎麼變更是他的事,所以住戶敗訴。
後來我外公過世後,產權移轉到我母親。母親是個硬脾氣的人,所以在不明朗的情況下,
拿了櫃子將橘色跟黑色的中間分界做了一堵自以為的牆。(7年前左右)
住戶就找了工務局來,工務局看了竣工圖,表示在竣工圖上顯示是:門廳,所以就是全部
住戶所有,這樣就是阻礙消防通道。就要求我們把隔住的東西清除,並且要將牆面打出來
的部分恢復原狀。
母親去年過世後,變成我繼承了產權。
我去問了建築師免費諮詢,建築師看了竣工圖(有爭議的地方顯示門廳)以及建物測量成
果圖(顯示圖二整個區域都是建物)後表示,我的確有權利隔開做變更。
而隔天去問了工務局,又完全逆轉,說是門廳就是不能隔。
=.=WTF
朋友推薦的建築師看完聽完後,叫我申請變更,若住戶不同意,我可以去求償這幾十年的
地價稅、房屋稅。
而變更通過後,就具有效力
=====前情提要完畢=====
目前想要詢問的法律問題是
若要要求賠償,大前提是否就是我不做變更的情況下要求賠償?
有可能在申請變更的情況下也要求這幾十年的地價稅以及房屋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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