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共危險罪以及少年法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8/16 20:09), 7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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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詢問 1.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小時候不懂事 用火柴燒人家的車還有遮雨棚 但是沒有燒起來 這樣算是預備犯嗎? 2.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 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這條的意思是18歲以下即使被叛有期徒刑 良民證也不記載嗎? 3.是個人無聊想知道的 承上一問 假使在17歲又364天觸犯刑法 被叛2年徒刑 在19歲又364天出獄 這樣良民證會記載嗎~ 以上 在麻煩幫小弟以及小弟朋友解答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15.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4421356.A.388.html ※ 編輯: kk013579 (111.241.215.56), 08/16/2018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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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為時的年紀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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