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如何判醫療費用補償
我今年2月車禍造成眼眶骨骨折因此一邊眼匡下陷,初判表上寫行人(我)無過失,目
前和解談判破裂已準備提告,我8月底會動手術填補一邊眼眶,手術有自費跟健保2種
自費手術約需8至10萬,健保給付手術則是以手術至療程結束的花費的10%來計算
將來提告,如果法院不理賠自付手術費用的全部的話,法院會如何計算我醫療費用的損
失補償呢
我目前想到開庭時爭取手術費用賠償的方式是請法院傳喚主治醫師估計此種狀況下通常
健保手術所需花費的金額,再要求依民法200條估計醫療費用補償,請問還有其他更有利
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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