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要出國打工度假而去申請護照,
卻接到外交部領事局職員打電話通知我,
目前是限制出境出海的身分。
請問審理期間交保後被宣告限制出境出海
最後被宣判有條件之緩刑也已經履行條件了
限制出境不會被解除嗎?
目前也無其他案件在身。
如果是這樣的話要怎麼申請解除?
大概要多久時間會有大神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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