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保的傷病給付怎麼算?(公傷判定)

看板LAW作者 (Yes)時間5年前 (2018/07/20 15:35), 5年前編輯推噓2(2010)
留言12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3/22 下班遭後車撞骨折 開始住院 3/23 公司開始請假(無法工作) 3/28 出院&回家休養(醫院診斷證明有寫需在家療養6個月) 7/2 上班 繳交勞保傷病給付申請單 勾選"職業傷害"&上下班事故證明書 註明是3/23~6/29連續無法工作,未取得薪資 附上申請單連結 https://tinyurl.com/yc9hyb8p 昨天刷存摺本子 發現勞保局入了一筆錢(公文還未收到) 金額經過我計算如下 投保薪資級距金額/30*70%*3 這個3剛好是我"無法工作第4天起到出院"的天數 我的疑問如下 1. 請問這樣是否為公傷? 我看到金額後詢問公司的人資 人資說傷病金額給付金額應該是3/23~6/29才對 如果是只給付住院期間 可能未判定公傷 但金額也是應該是"投保薪資/30*50%*3"啊 我和人資都覺得很矛盾 2. 申請表第3頁(https://tinyurl.com/yc9hyb8p) 對於職業傷病給付要件中有特別註明 "在家療養期間不予給付" 是不是因為這一條 所以只核發"投保薪資*70%*3"? 那這樣這3個月的薪資就等於拿不到嗎? 還是說要和公司確認?(公司目前說要等公文來) 3. 另外文中的投保薪資 是指全薪實際金額嗎? 還是勞保級距金額? 因為我上面算的錢是用勞保級距金額算的 因為快要開調解會了 本來以為是公傷 薪水損失本來不想計較 但結果最後勞保局卻只核發幾千元而已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32072116.A.B32.html ※ 編輯: schumi3019 (210.242.38.91), 07/20/2018 15:36:04 ※ 編輯: schumi3019 (210.242.38.91), 07/20/2018 15:52:38

07/20 18:38, 5年前 , 1F
勞基法第59條;勞保條例第34、36條;
07/20 18:38, 1F

07/20 18:39, 5年前 , 2F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07/20 18:39, 2F

07/20 18:39, 5年前 , 3F
原則上應該是雇主要幫你申請,因為他可以做抵充
07/20 18:39, 3F

07/20 18:40, 5年前 , 4F
公傷病假一律給全薪,按勞保條例第4天開始有給付70%
07/20 18:40, 4F

07/20 18:41, 5年前 , 5F
所以其他的部分就是雇主負擔。然後下班途中事故一樣算職業
07/20 18:41, 5F

07/20 18:42, 5年前 , 6F
傷害(如果不是因為私人因素改變既有路線)
07/20 18:42, 6F

07/20 18:44, 5年前 , 7F
算是特別課予雇主的無過失責任,因為你是為了他的利益出勤
07/20 18:44, 7F

07/20 19:00, 5年前 , 8F
先問勞保局,他們怎算的,而不是駁杯。3的部分,投保薪
07/20 19:00, 8F

07/20 19:00, 5年前 , 9F
資就是勞保的計算方式,繳保費按投保薪資,出險當然也
07/20 19:00, 9F

07/20 19:00, 5年前 , 10F
按投保薪資。如果平均工資大於最高投保薪資,那就按最
07/20 19:00, 10F

07/20 19:00, 5年前 , 11F
高投保薪資出險是正常的。如果平均工資未達最高投保薪
07/20 19:00, 11F

07/20 19:00, 5年前 , 12F
資,而不足額投保,那是公司違法,缺口可向公司求償
07/20 19:00, 12F
文章代碼(AID): #1RKP2qio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