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共有人擅自出租 民法820條相關

看板LAW作者 (我要科科)時間5年前 (2018/06/09 09:44), 5年前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我目前狀況是有一間共同持有的房子正在出租中, 房子共同持有人分別是三人平分,我、我媽和一位阿姨,租金也是三人平分。 今年7月,租約就會到期,我和我媽是打算和房客續約; 但因為阿姨跟我們家鬧不合,不同意續約,一直去鬧房客要求搬家。 想請教各位,我和我媽是否可用民法820條之規定,直接和房客進行簽約? 『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我們家按人數計的話是過半,按所有權的話有到2/3。 另外,簽約前是否需要跟阿姨通知呢? 謝謝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58.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8508696.A.107.html ※ 編輯: dsce (1.161.58.173), 06/09/2018 09:45:48

06/09 13:58, 5年前 , 1F
建議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1項登記。
06/09 13:58, 1F

06/09 13:59, 5年前 , 2F
這一般人很少用,但我覺得是物權編修法修得很好的條
06/09 13:59, 2F

06/09 13:59, 5年前 , 3F
文。
06/09 13:59, 3F

06/09 15:08, 5年前 , 4F
T大,不好意思。看不太懂826條之1要怎麼用...
06/09 15:08, 4F

06/09 15:09, 5年前 , 5F
因為阿姨方面不跟我們溝通堅持是要讓屋子都不能租
06/09 15:09, 5F

06/09 15:09, 5年前 , 6F
所以想了解是否能用820條直接由2位持有人跟租客簽約
06/09 15:09, 6F

06/09 15:09, 5年前 , 7F
謝謝T大
06/09 15:09, 7F

06/09 15:44, 5年前 , 8F
你確定你只需要處理法律上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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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14, 5年前 , 9F
不只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是擔心沒簽成租約會變成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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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14, 5年前 , 10F
但不租又會讓我們損失些經濟來源,所以很猶豫
06/09 17:14, 10F

06/09 18:35, 5年前 , 11F
就算法律上解決了,你阿姨要是一直鬧房客,人家也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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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8:52, 5年前 , 12F
我的意思就是樓上那樣
06/09 18:52, 12F

06/10 08:45, 5年前 , 13F
謝謝各位....這也是我非常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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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6p4O47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