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

看板LAW作者 ($$)時間6年前 (2018/05/26 16:00), 6年前編輯推噓2(6422)
留言32則, 1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wVEY2c ]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遭鋁棒打!他自衛被判刑還賠200萬 法官: 時間: Thu May 3 01:21:35 201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43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被告於103年9月9日中午12時許,在桃園縣○○市○○路0段000號3樓好市多賣場之停車場 ,因停車糾紛與被害人林正奇發生爭執,過程中被告出手推被害人,致被害人往後倒而頭 部著地等事實…… (就是吳出手推了林,林向後跌倒摔在地上頭部著地) 證人潘永浩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中證稱:其是賣場收銀部員工,當時其要去停車場收推車 ,突然聽到有人在吵架,其就轉頭去看,並往現場走過去,到案發現場其距離雙方約10公 尺,當時林正奇(年紀比較大,身形瘦小)與被告(身形高大壯碩)互相爭吵,林正奇手 握球棒作勢要打被告,被告身旁之女子一直叫被告離開現場不要跟林正奇吵,被告與林正 奇越吵越兇,突然見林正奇手持球棒就往被告打,被告用左手去擋球棒,同時用右手將林 正奇推開,林正奇被推往後倒地,頭部著地,之後就看到球棒掉在地上,林正奇倒在地上 沒有起來等語 (證詞:林拿球棒打吳,吳用左手擋住球棒,右手推開林,林倒地不起) (之後有一些證詞,都差不多,就不列了。) 是案發時係林正奇先持鋁棒朝被告肩部攻擊,被告為防衛自身避免續遭林正奇傷害,而於 過程中與林正奇面對面站立時,以左臂抵擋,再以右手將林正奇向後推倒之事實,已堪認 定。 (法官最後認定的事實跟第一個證詞的內容差不多) 查被告當時偕同配偶前往好市多賣場,因與被害人林正奇發生口角糾紛,遭林正奇持扣案 之鋁棒攻擊,被告係對現在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身權益,所作出之反擊行為,因認其所 為係正當防衛;然被告身高178公分,體重122至125公斤,已據其於本院審理中供承在卷 (見本院易字卷二第120頁背面),身形、體態顯皆優於林正奇(林正奇於本院審理中證 稱:其身高167公分,體重62或63公斤等語,見本院易字卷二第60頁),被告斯時若能適 時奪下林正奇手中之鋁棒,在奪取時或亦可能致生肢體拉扯,然此等較輕微之手段,應即 可避免繼續遭林正奇以鋁棒侵害,惟被告未思及此,猶擇自正面將林正奇往後推倒在地, 造成林正奇之重傷害,應認已超越其防衛之必要行為,防衛行為顯屬過當,爰依刑法第23 條但書之規定減輕其刑,用期衡平。 (吳太大隻,林太小隻,吳被打應該先奪棒不應該動手推林,所以防衛過當) 總的來說啦,新聞報的跟法院判的差不多,這起新聞並沒有污衊法院的法官大人。 而且這個判決很短,內容很簡單,也沒有什麼記者看不懂的狀況發生,任何人都能看懂。 以後各位肥宅出門小心點,肥宅通常很大隻,8+9通常很瘦很小隻 當肥宅要被8+9打時,絕對要先練成一身可以空手奪白刃的技法 不然肥宅就等著去被關吧。 別說沒提醒各位肥宅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2.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5281698.A.0A6.html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2.200), 05/03/2018 01:22:32

05/03 01:23, 6年前 , 1F
在台灣長的瘦矮的8+9,手拿兇器打人,等於吃了無敵星星
05/03 01:23, 1F

05/03 01:26, 6年前 , 2F
胖子沒人權
05/03 01:26, 2F

05/03 01:26, 6年前 , 3F
幹...我害怕了
05/03 01:26, 3F

05/03 01:28, 6年前 , 4F
我有統神的身材 我就不用怕比利了
05/03 01:28, 4F

05/03 01:32, 6年前 , 5F
買隻防狼噴霧就好了
05/03 01:32, 5F

05/03 01:32, 6年前 , 6F
噴了快逃
05/03 01:32, 6F
如果你防狼噴霧把人噴瞎了,法官說不定也判你進去蹲啊

05/03 01:34, 6年前 , 7F
噴了對方跌倒後腦著地一樣糗掉
05/03 01:34, 7F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2.200), 05/03/2018 01:34:43

05/03 01:35, 6年前 , 8F
翻譯:法官:被攻擊的時候還要替對方著想歐~揪咪~
05/03 01:35, 8F

05/03 01:37, 6年前 , 9F
推過去,你也不知道他會跌倒,這樣自衛也不行
05/03 01:37, 9F

05/03 01:38, 6年前 , 10F
法官的名字是?
05/03 01:38, 10F

05/03 01:40, 6年前 , 11F
台灣法官水準實在是,……
05/03 01:40, 11F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2.200), 05/03/2018 01:40:56

05/03 01:41, 6年前 , 12F
幹 這太扯了
05/03 01:41, 12F

05/03 01:44, 6年前 , 13F
有沒有算體脂肪嗎,或許是肥肉多
05/03 01:44, 13F

05/03 01:46, 6年前 , 14F
武功再行 也怕肥宅
05/03 01:46, 14F

05/03 01:49, 6年前 , 15F
那看來這種情況只有故意裝被推 直接自己倒地弄傷自己
05/03 01:49, 15F

05/03 01:50, 6年前 , 16F
鄭捷應該無罪,當時在車廂的人應該"適時"奪下鄭捷的刀
05/03 01:50, 16F

05/03 01:50, 6年前 , 17F
用告的方式才行 不然動手在台灣真的沒自衛一說
05/03 01:50, 17F

05/03 01:50, 6年前 , 18F
恐龍的名字拜託列一下
05/03 01:50, 18F

05/03 01:51, 6年前 , 19F
請法官示範一下如何"適時"奪下對方的凶器
05/03 01:51, 19F

05/03 01:56, 6年前 , 20F
dpp執政 司法已死 而我們每年還要花一堆錢養這些不食人
05/03 01:56, 20F

05/03 01:56, 6年前 , 21F
間火的法官 真是人民最大的悲哀
05/03 01:56, 21F

05/03 01:58, 6年前 , 22F
還是藏一支扁鑽好了 被打我一定忍不住 他死好過我死
05/03 01:58, 22F

05/03 02:03, 6年前 , 23F
我覺得這判決不太對,難道壯的人就禁得起球棒打頭嗎?
05/03 02:03, 23F

05/03 02:05, 6年前 , 24F
連推開都不行,那正當防衛還防個屁
05/03 02:05, 24F

05/03 02:10, 6年前 , 25F
他是不是沒請律師 人家先動手 他左手也挨一下了 用右手推
05/03 02:10, 25F

05/03 02:11, 6年前 , 26F
開都不夠成正當防衛嗎?
05/03 02:11, 26F
他的確沒另外請,是由公設辯護人負責。至於法官都說了,要奪下來才行!

05/03 02:11, 6年前 , 27F
我突然覺得鄭捷遇錯法官了
05/03 02:11, 27F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2.200), 05/03/2018 02:13:57

05/03 02:23, 6年前 , 28F
鄭捷真的冤枉!
05/03 02:23, 28F

05/03 02:28, 6年前 , 29F
奶嘴法官,他媽的沒出過社會的廢物
05/03 02:28, 29F

05/03 02:38, 6年前 , 30F
呵呵,躲下球棒 當一般人都是武林高手啊
05/03 02:38, 30F

05/03 02:38, 6年前 , 31F
05/03 02:38, 31F

05/03 02:38, 6年前 , 32F
法官怎麼不給人砍一下 再適當防衛阿
05/03 02:38, 32F

05/03 02:44, 6年前 , 33F
公設辯護人 呵呵 自認倒霉吧
05/03 02:44, 33F

05/03 02:48, 6年前 , 34F
恐龍法官無誤
05/03 02:48, 34F
還有 113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5/03 23:13, 6年前 , 148F
法官低能無下限真是大開眼界
05/03 23:13, 148F

05/03 23:30, 6年前 , 149F
低能法官給我下台
05/03 23:30, 149F

05/04 01:48, 6年前 , 150F
習得鬼島行走基本技能「無刀取」
05/04 01:48, 150F

05/04 06:42, 6年前 , 151F
都有兩百萬可以賠,怎不請個好律師呢?這吳也笨笨的...
05/04 06:42, 151F

05/04 08:06, 6年前 , 152F
不會空手奪白刃就要準備200萬的意思
05/04 08:06, 152F

05/04 09:45, 6年前 , 153F
肥宅就該死嗎?
05/04 09:45, 153F

05/04 13:05, 6年前 , 154F
垃圾法官
05/04 13:05, 154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Zoanthropy (111.249.100.107), 05/26/2018 16:00:36

05/26 16:04, 6年前 , 155F
0503新聞 都沒人在關注了才轉錄 XDDD
05/26 16:04, 155F

05/26 17:07, 6年前 , 156F
無法認同這是防衛過當
05/26 17:07, 156F

05/26 20:43, 6年前 , 157F
可以叫法官示範嗎? 叫矮小的人拿球棒打法官,法官如果
05/26 20:43, 157F

05/26 20:43, 6年前 , 158F
全身而退,就代表法官的判斷沒有錯誤! 開放矮小的人報名
05/26 20:43, 158F

05/26 20:44, 6年前 , 159F
法官願意接受這種考驗嗎? 不接受的就是小雜碎吧......
05/26 20:44, 159F

05/26 21:34, 6年前 , 160F
被告應該拿鋁棒去讓法官示範如何空手奪鋁棒
05/26 21:34, 160F

05/26 21:48, 6年前 , 161F
樓上,被告人高馬大。判決聲稱人高馬大遇到小個子拿棒子
05/26 21:48, 161F

05/26 21:48, 6年前 , 162F
要仔細思索自己自衛的方式。
05/26 21:48, 162F

05/26 21:48, 6年前 , 163F
話說,本案法官身高跟體魄如何?
05/26 21:48, 163F

05/27 00:01, 6年前 , 164F
法官大概當作所有人都格鬥專家,能臨危不亂吧 哈哈
05/27 00:01, 164F

05/27 00:32, 6年前 , 165F
跟奶嘴法棺無關吧!沒出過社會就不知道空手入白刃不容易蟆?
05/27 00:32, 165F

05/27 00:32, 6年前 , 166F
重點是這些學法律的把自己變成法盲的惡劣不配為人心態啊
05/27 00:32, 166F

05/27 00:33, 6年前 , 167F
你知道最多最恐龍的法院是最高法院蟆?那些都是身經百戰的,
05/27 00:33, 167F

05/27 00:33, 6年前 , 168F
哪個跟你是奶嘴法棺?亂判跟奶嘴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單純在
05/27 00:33, 168F

05/27 00:34, 6年前 , 169F
於牠心中沒有正義與良知
05/27 00:34, 169F

05/27 01:11, 6年前 , 170F
樓上,本案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05/27 01:11, 170F

05/27 08:20, 6年前 , 171F
判決書用關鍵字查
05/27 08:20, 171F

05/27 09:24, 6年前 , 172F
這個社會不就是穿鞋的要怕沒穿鞋的
05/27 09:24, 172F

05/27 18:24, 6年前 , 173F
打人的重傷~被打的重判~這案例不是很有教化意義?
05/27 18:24, 173F

05/28 07:17, 6年前 , 174F
這種法官應該要被淘汰,判決理由全憑想像和瞎掰,要被告
05/28 07:17, 174F

05/28 07:17, 6年前 , 175F
奪取林某手上鋁棒,奪取過程難道就不會造成林某重心不穩跌
05/28 07:17, 175F

05/28 07:17, 6年前 , 176F
的更重?
05/28 07:17, 176F

05/28 08:21, 6年前 , 177F
樓上,那法官會告訴你本案被告沒跌倒,跌倒再說
05/28 08:21, 177F

05/28 17:17, 6年前 , 178F
阿法官覺得大家都當過兵,會些基本徒手搏鬥是基本的吧
05/28 17:17, 178F

06/04 14:05, 6年前 , 179F
沒辦法啊,一來行車糾紛吵架,代表雙方都有互相挑釁,
06/04 14:05, 179F

06/04 14:05, 6年前 , 180F
二來身形差距根本已經像在互毆了,他可以選擇不跟他吵
06/04 14:05, 180F

06/04 14:05, 6年前 , 181F
離開或報警,或躲到車上,被砸車可以告他,被推倒的人
06/04 14:05, 181F

06/04 14:05, 6年前 , 182F
是受重傷害,而能完全豁免的只有特別防衛,也就是殺人
06/04 14:05, 182F

06/04 14:05, 6年前 , 183F
強姦等等途中。這案例完全不緊急,又沒有採取最低限度
06/04 14:05, 183F

06/04 14:05, 6年前 , 184F
防衛手段,被判可以緩刑差不多啊。至於民事是他自己要
06/04 14:05, 184F

06/04 14:05, 6年前 , 185F
和解的怪誰咧?
06/04 14:05, 185F

06/04 14:08, 6年前 , 186F
是說被告完全也可以告對方傷害啊,有被打到就算啊
06/04 14:08, 186F
文章代碼(AID): #1R2HGbA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