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後雇主拒簽隱私條款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17 19:16),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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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離職申請書終於下來了 該家公司當時簽約時跟我要了很多身分資料 現在離職證明書下來了但是我以個資法要求雇主停止處理利用我的個人資料 但該公司只是要我把問題forward給所謂的"處理單位" 根本不告訴我是誰! 我想問的是 1.他們不告訴我對方是誰 就要把我的信件轉錄給對方 這點是否涉法? 2.是否有任何管道可以讓它們書面同意停止利用根處理我的個資? th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8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6555760.A.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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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第十條,可發存證或律師信,但公司依法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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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還是可以繼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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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1, , 3F
依法可以處理的地方?不好意思聽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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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不應該是引用第三條嗎?我手上有給出去的個資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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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42, , 5F
了 不需要要求它們交出複製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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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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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6:14, , 7F
多謝樓上 但是那適用於仍在職的員工吧?
05/20 16:14, 7F
文章代碼(AID): #1Q_MHmE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