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因果關係造成的傷害是否需連帶賠償消失

看板LAW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4/24 16:2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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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研究一案例 簡述: 甲為肇事者 騎車撞傷老先生 (後稱乙) 乙因車禍疼痛 家人請了看護 但太痛無法入睡 也因此精神不好 結果自已於步行時跌倒撞傷頭部 造成頭部外傷再次因頭傷開刀 討論: 此案例若此欲向甲請求傷害賠償 (1) 醫療費 (車禍時造成的傷害)+(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2) 看護費 但 步行時撞到頭的傷害 與 看護費 是否有重疊請款的樣子 已請看護 但卻未盡到看護責任 讓乙仍再次受傷(跌倒) 亦或 沒有爭點 因為車禍造成(因) 跌倒撞傷(果) 甲仍需負全部照護責任?? (看護+跌傷的醫療費用)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163.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24558470.A.5CE.html

04/24 16:36, , 1F
感覺要養一輩子了
04/24 16:36, 1F

04/24 18:52, , 2F
首先車禍後自己步行通常會跌倒並撞傷頭部要開刀的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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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在哪裡? 請舉證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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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53, , 4F
其次車禍後受傷的醫囑有否叮囑傷者不要自己步行?
04/24 18:53, 4F

04/24 20:44, , 5F
都請看護了,跌倒找看護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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