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契約條文解讀

看板LAW作者 ( )時間8年前 (2018/02/05 18:25),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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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看我的租屋合約(書店版本)有兩條想跟大家請益: 註:甲方為房東 乙方為房客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 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1.如果是房客被房東告 不管宣判違約有無成立 訴訟費用還是由房客負擔? 2.那如果是房客告房東 訴訟費用也是由房客負擔嗎?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 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1.這條約可以追溯往年過期的租約嗎?例如我明年去檢舉房東逃漏稅,但今年租約已過期 , 房東被罰款和需補繳的稅金可以要求我付? 2.若是可以溯及以往,如果房東被國稅局查到過去幾年數百名房客的租金所得都漏報, 導致他的房屋稅及綜所稅暴增,房東可以要求過去有簽訂此合約房客負擔此稅負嗎? (但這些房客中只有一位是檢舉人) 麻煩大家幫忙解讀合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07.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17826337.A.108.html

02/05 18:41, 8年前 , 1F
你想做就做…不花錢又想得到資訊
02/05 18:41, 1F
文章代碼(AID): #1QU34X48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