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漏水相關民法問題請教
大家好
想問一些關於漏水的相關問題
小弟在交屋後三個禮拜內就發現買的房子有漏水
多次透過房仲通知賣方皆不願意出面處理
小弟經過多次通知吃閉門羹之後只能請房仲處理並寄出存證信函給賣方
後續並至區公所協調委員會以協調失敗收場
已於發現漏水半年內告知賣方以及目前仍在交屋五年後保固期間
並在賣方拒絕出面處理漏水問題後只能自行花費數十萬進行深度工程修繕完漏水
想請問若小弟想與賣方請求此修繕工程金額以及負責瑕疵擔保責任
該依據民法哪幾條提出訴狀並向法院聲請漏水賠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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